車輛橋下躲避冰雹致擁堵
或承擔哪些責任?
5月13日,北京遭遇冰雹天氣,因為害怕被冰雹砸到,不少正在路上的車主為了安全,緊急把車躲避在了立交橋或過街天橋下,造成后方車輛嚴重擁堵,引發公眾熱議。這樣的行為是否合理?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臨時停車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這些停車的車主已經妨礙了正常通行,違反了交通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有車主表示,車輛停在橋下是為了躲避冰雹,是緊急避險。但民法典規定,緊急避險的避險措施是“不得已”且損害較小利益保全較大利益。而某些車主的行為是避免自己被砸,但可能讓更多的車被堵被砸,顯然并不適用“緊急避險”。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這里要特別提醒,如果因為長時間停車,引發了交通擁堵或者事故,可能會面臨行政處罰和相應的民事責任。比如,有人把車停到橋下,后車因此相撞,橋下的車主就有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為了避免自己的車被冰雹砸,造成后邊車的財產損失,受益人應該對受到損失的人進行補償。
車被冰雹砸了能理賠嗎?
報案時間有何要求?
在上一輪冰雹天氣過程中,不少車輛被冰雹砸出坑,甚至出現車玻璃被砸出洞的情況。那么,這種情況保險公司會不會賠?
△5月13日晚,北京海淀降下冰雹。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長趙銀豪表示,遇到冰雹導致車輛損失的情況,首先需要看車主是否上了保險,“這種保險不是常見的交強險或者商業三者險之類的險種,需購買包含冰雹責任的特定險種。”
在遇到冰雹的情況下,如果車輛投保了車損險,按照合同約定一般就可以獲得相應的理賠。
報案時間有沒有相應的要求?趙銀豪表示,常規來說,應盡快向保險公司告知情形,以便在保險公司要求下,固定相應的證據,比如拍照、對損失車輛損失情況錄視頻,這樣在后續理賠的過程當中,能有比較有利的條件。
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
守法規知禮讓
來源:廣西交警微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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