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聲明,以下的故事純屬本號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自己要是對號入座的話,純屬你的一廂情愿,跟本號無關。
律師界有同行相助的傳統,盡管這些年秉承傳統的人越來越少,但還是有一小部分人的。畢竟,物傷同類,兔死狗烹的道理,還是有幾個人明白的,況且就算不是博愛,擔心別的同行的遭遇哪天輪到自己身上的功利心理,也是要在同行遭遇不公待遇的時候,要出來在輿論上幫上一把的,尤其是,在涉及到職業權利和風險的遭遇上。
曾經,有位律師因為代理一刑事案件,雖然在案件結果上取得了不錯的效果,但也引來了辦案機關的投訴,理由是認為律師在擔任辯護律師中的一些言行存在違規違法情形。不過,律師認為,其作為辯護律師,在法庭上的言論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形,是享有豁免權的。
有司的投訴,自然引發了律師的行政管理部門人員找律師談話,據稱定性很嚴重,是要責令停業一段時間的那種。談話之后,律師就開始找別的律師,而且是經常在媒體上發聲的那種,尋求幫助。后者也是不負期望,可能也是上面說的“秉承傳統”的那類人吧,迅速根據律師此前的講述,發文進行聲援和法律討論。
律師的遭遇在行業大咖的加持下,迅速引來了行業圍觀,不少律師紛紛通過自媒體討論此事,一些法律界人員也參與進來,還有正式媒體也報道了此事。短短幾天時間,律師遭遇的話題擴散開來,大有繼續擴大輿論影響的趨勢。
令人想不到的是(煙語君是早就預料到了),出來叫停這場熱議的,不是別人,正是那位律師,甚至對此前發文幫助其的律師或自媒體、媒體,發出了嚴厲警告,理由是自己此前的爆料內容有誤,希望這個事情到此為止消除一切影響。
于是乎,此前那些幫助律師的文章,就成了無根之木、無源之水。因為,支撐這些文章的基本事實,被事實的發布者撤回了,而是后者公開承認此前的爆料有誤,這些文章豈不成了建立在“有誤”事實上的評論文章?這是不是很像三十六計中的上屋抽梯、釜底抽薪?
可想而知,正在公益心滿滿、醞釀了一番遣詞造句、雖然不求回報但也是沒想到如此結果的一干人等,內心會作何感受,恐怕不是一句兩句的心寒所能形容的吧?其實,這樣的事情,并不是第一次發生,也不會是最后一次。
此前,曾有自媒體發文稱,賬號被某律師連續多日投訴,自己大感冤枉和寒心的理由是,有聊天記錄為證,自己發布的內容,都是律師傳遞給自己的。沒想到,通過自己的發文,律師反映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律師反過頭來對付自己了,理由是要消除“不良”影響。這個事情此前本號也寫過文章,忘記文章的名稱了,老粉應該還記得吧。
很多網友都曾經詢問過本號為何不寫具體案例了,是否可以向本號爆料自己的案件進行評論,在遭到拒絕后甚至有人惡語相向,指責打著什么推進法治、社會公益之類的口號,都是騙人的。他們不知道的是,本號也是在吃過一次次虧后,不得不長得教訓啊!
引用電影里的臺詞是,“群眾里面有壞人啊!”曾有律師被一審法院以伙同當事人提交虛假證據作虛假陳述為由司法罰款了若干萬元,將自己收到的司法處罰決定書發到了群里,哀求大家擴散轉發,本號還專門征求了其意見,其連稱感謝。
沒想到,本號僅是依據隱名化的法院司法處罰決定書寫了篇評論文章,就收到了律師的惡語相向,要求立即刪文。據她講,上級法院已經撤銷了對其的司法處罰,但也通知其消除相關的影響。盡管本號對相關信息進行了隱名化處理,盡管根本不求律師什么,客觀上也曾經幫助了其,可還是被律師所不容,甚至被其認定是蹭流量、吃什么饅頭。
類似的遭遇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再傻的人也會長點記性的,知道自己好心做好事雖然不求好報,就卻可能給自己引來根本不必要的麻煩的。
曾經有位自稱律師的粉絲添加好友之后,稱自己有個案子兩年多了,一直在申訴,一直沒有結果,能否在公號給發布一下。本號的回復是,沒法保證發布材料的真實性,如何能發布?其的回復是:無所謂了,死馬當活馬醫的事情。隨即,拉黑了本號......
以上說了這么多,不想指責什么,誠信也好,道德也好,本是自我約束的范疇,根本無法強求別人遵守什么。趨利避害,本是大多數人的人性共性,無論是之前的求人幫助,還是之后的責令刪文,都是這一人性的體現,感到震驚或是寒心,說明自己的人生體驗還沒豐富,對某些人性抱有太多的不合理期待。
任何群體從業人員的品行,本來都是分為三六九等,不要因為某些人如此這般,就上升到群體的評價。當然,也不要因為某人從事了某個職業,就想當然的認為其具備了這個職業要求的從業品質。就像有的律師如此,可有的律師還是義無反顧的幫助同行,不能一概而論。
吃了一次次虧之后,本號也學乖了,凡是求助評論案件的,首先看看其自己有沒有通過自媒體進行爆料。對于自己都不發聲而只是求助別人幫自己的,基本可以斷定,這是人家留了后手了。這個世界“聰明人”太多,人人都在研究或提防三十六計,肯幫助別人的人也就越來越少了!
最后再次聲明,本文所舉的例子均來自個人杜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自己非要對號入座,純屬一廂情愿,跟本號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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