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民法典頒布五年來,1260個條文在千萬起司法案件中轉化為公平正義的生動實踐,更通過潛移默化的普法教育形塑著全社會的價值理念與規則意識。五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官微開設“‘典’亮美好生活”專欄,最新一期推出人民日報昨日刊發的廣州中院審理案件《被鄰居油煙嗆該怎么證明?法官現場炒辣椒查明事實》。
《人民日報》5月22日法治版
案情
車某居住的1203房與朱某居住的1103房為同一建筑內上下相鄰的房屋。朱某改變1103房屋內格局,將原來的廚房變更為房間用途,在靠近入戶門的客廳部分劃出大概3平方米的空間作為廚房,廚房的油煙管是從靠入戶門位置通向電梯旁的通風管。
車某認為,朱某擅自改變廚房位置,穿墻鑿洞打通電梯風井的墻體用來排放其廚房油煙,污染整個樓層,損害其身體健康。而朱某辯稱,油煙不會對車某產生任何影響,油煙通風口在走廊,雙方都是鎖門的,油煙不可能會跑進室內。
車某將朱某訴至法院。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勘驗,認為朱某擅自改變廚房位置并將油煙管接入非專用排煙的通風管內,有一定的安全隱患,且該行為損害了相鄰方車某的合法權益,判決朱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廚房恢復到原來位置,并將通風管墻壁上鑿的洞封住填平。
說法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但在相鄰關系糾紛中,部分相鄰損害事實具有特殊性,當事人難以自行通過錄音、錄像等方式予以固定證據和還原事實,必須通過在現場感受的方式才能予以認定,如空調熱風侵襲、光污染及油煙熏嗆等。本案中,基于朱某改變廚房位置而排放油煙熏嗆車某的影響看不見、摸不著,車某客觀上難以單方面有效舉證,不僅申請現場勘驗,還申請對油煙熏嗆的成因進行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物證或者現場進行勘驗。審理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勘驗,錯開居民做飯時間,在1103房現有廚房現場炒辣椒并打開油煙機。片刻之后,在1203房對應1103房廚房的房間內可以聞到炒辣椒的油煙味。
審理法院認為,朱某改變廚房位置方便了自己,但是應以不影響相鄰方生活為前提。根據現場勘驗結果可知,1103房廚房所產生的油煙可以彌漫至1203房的房間內,足以對車某的生活造成影響,降低其居住品質。根據現有證據,足以證明車某油煙熏嗆與朱某改建廚房等行為存在關聯,無需啟動鑒定程序。車某訴請要求朱某將廚房恢復到原來位置以及將通風管墻壁上鑿的洞封住填平,依據充分,予以支持。
該案入選人民法院案例庫,裁判要旨提出:“當事人對相鄰損害事實及發生原因難以自行舉證證明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現場勘驗、實驗等方式固定證據。根據日常生活經驗法則可以查明案件事實的,無需啟動鑒定程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應當檢索人民法院案例庫,嚴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并參考入庫類似案例作出裁判。
來源:人民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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