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
是第五個“民法典宣傳月”
寶雞剪紙
作為民間傳統藝術
是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之一
當剪紙藝術與“民法典”碰撞
會產生怎樣的火花?
讓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PART 01
高空拋物造成損傷,誰來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4條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PART 02
老人摔倒扶不扶?法律為你撐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PART 03
遛狗不栓繩,害人又害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7條規定: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PART 04
乘坐高鐵遭“霸座”,民法典“亮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15條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PART 05
勇敢對校園欺凌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95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注:以上圖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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