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場兒童足球賽中,兩名小球員在搶球中意外相撞,致其中一方眼瞼受傷。5月22日,廣東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么一起案件,駁回受傷一方的索賠訴求。法院表示,雙方的行為以及發(fā)生的碰撞均屬于足球比賽中正常的碰撞,參與者應當“自甘風險”。不過,需要多說一句的是,“自甘風險”不等于“一概免責”
小學生鄧某在自家小區(qū)主動加入了一場自發(fā)組織的足球比賽,期間與同為小學生的楊某發(fā)生碰撞。鄧某右眼瞼裂傷,經(jīng)過治療產(chǎn)生醫(yī)療及相關藥品費用共計724.66元。雙方因協(xié)商未果,對簿公堂。調查發(fā)現(xiàn),雙方均參加過足球興趣班,了解足球運動規(guī)則。
圖文無關 圖源:CFP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足球運動是一種激烈的對抗性體育運動項目,存在一定風險。本案事故的發(fā)生是鄧某與楊某在搶球的過程中,二人迎面發(fā)生碰撞致鄧某右側眉毛處的眼瞼受傷,楊某自身左邊臉頰也有紅腫。雙方的行為以及發(fā)生的碰撞均屬于足球比賽中正常的碰撞,鄧某亦未能提交證據(jù)證明楊某主觀上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的規(guī)定,自甘風險行為構成要件中并無年齡限制,法院認定楊某無需對鄧某的受傷承擔侵權責任。
不過,需要多說一句的是,“自甘風險”不等于“一概免責”對此,江蘇同大律師事務所李小亮律師表示,如果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fā)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受害人仍然有權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此處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需要結合參加者對活動規(guī)則的了解程度、是否明顯違反活動規(guī)則、是否盡到了普通人的注意義務等多種因素綜合判定。同時,受害人“自甘風險”不等于學校、娛樂活動場所等活動組織者“一概免責”,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條有關規(guī)定,如果學校、娛樂活動場所等活動組織者未盡安全注意義務,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小亮律師提醒,未成年人參加文體活動,家長們應幫助孩子做好風險評估與活動選擇,提前了解活動性質,判斷是否與孩子年齡、認知能力相匹配。如足球等對抗性運動,應確認孩子是否具備基礎規(guī)則認知,避免讓低齡兒童參與超出其控制能力的高風險活動。同時,做好安全教育與規(guī)則灌輸,明確告知孩子活動中的潛在風險及自我保護要點,例如遵守比賽規(guī)則、避免惡意沖撞、不實施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要讓孩子理解“自甘風險”原則的含義。對于自發(fā)組織的活動,家長應確保有成年人在場監(jiān)督,或選擇有正規(guī)組織、安全保障的活動場景,避免因無人管理導致的風險失控。
對于未成年人自身來說,參與活動時需嚴格遵守規(guī)則,避免因情緒激動或競爭心態(tài)實施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即使是正常對抗,也應保持對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合理注意。要穿戴必要的護具,提前了解活動中的常見風險點,遇危險時及時規(guī)避,而非盲目拼搶。
李小亮律師建議,家長要為孩子購買合適的意外醫(yī)療保險,降低受傷后的經(jīng)濟負擔。如果發(fā)生損傷,判斷對方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如惡意犯規(guī))。協(xié)商賠償時,需以法律和事實為依據(jù),避免過度主張。如果學校或者娛樂活動場所等,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網(wǎng)/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校對 陶善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