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在偵查階段的取保候審成功率與辯護要點
李浩律師【電話/微信18211226597】結合本地司法機關的辦案特點,詐騙罪在偵查階段成功取保候審的概率呈現出明顯的差異化特征。根據近三年的辦案數據觀察,普通詐騙案件的取保成功率維持在30%-40%之間,而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取保成功率則低于15%。這種差異主要源于司法機關對新型詐騙犯罪從嚴打擊的政策導向。
一、取保候審的黃金時間節點
李浩律師認為,廣州地區的辦案實踐表明,刑事拘留后的7日內是申請取保的最佳窗口期。某起涉案金額80萬元的合同詐騙案中,我們在嫌疑人被拘第5天時提交取保申請,通過及時退賠獲得被害人諒解,最終在刑拘第7天成功取保。這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關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規定。
二、取保成功的五大核心要素
1.退賠退贓的實質性動作
某保健品銷售詐騙案中,嫌疑人家屬在批捕前全額退還違法所得,檢察機關據此作出不批捕決定。需要注意的是,退賠金額應當與指控金額基本相當,部分退賠往往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2.被害人諒解的書面確認
我們在處理一起涉案金額50萬元的借貸型詐騙時,通過促成雙方達成還款協議并取得諒解書,成功說服辦案機關采納"民間糾紛引發"的辯護觀點。根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當事人和解程序的規定,這種諒解具有重要程序價值。
3.證據鏈條的薄弱環節突破
某起網絡刷單詐騙案中,我們通過梳理銀行流水發現資金去向與指控不符,提出主觀非法占有目的存疑的法律意見,最終在刑拘第20天獲得取保。這種證據反制需要準確把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關于詐騙罪構成要件的界定。
4.社會危險性的有效排除
針對在校大學生涉案的培訓費詐騙案,我們提交在校證明、導師推薦信等材料,證明嫌疑人具備有效監護條件,符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關于社會危險性的考量標準。
5.特殊主體身份的合理運用
在辦理某起民營企業家涉詐騙案時,我們結合《關于依法辦理涉民營企業刑事案件的意見》,強調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影響,最終取得取保候審決定。
三、實務操作中的風險提示
李浩律師特別提醒,廣州地區對于電信詐騙、醫保詐騙等特定類型案件,辦案機關往往采取"刑拘直捕"的嚴厲態度。某醫保基金詐騙案中,盡管辯護人提出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的取保理由,仍未能阻止批捕程序的推進。
結語:
詐騙案件的取保候審本質上是法律判斷與司法政策的平衡藝術。成功的取保策略必須建立在對個案情況的精準把握、對司法政策的透徹理解,以及對辦案人員心理預期的合理引導之上。當事人及家屬應當摒棄"關系辦案"的錯誤觀念,將辯護重心放在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的專業層面,方能最大化取保候審的成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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