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9日,杭州9歲圍棋少年朱某鑫從高樓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短暫的生命。這個曾以7歲之齡斬獲全國冠軍、9歲晉升圍棋業余6段的天才少年,最終倒在了父親長期施暴的陰影之下。
悲劇發生后,輿論場中出現了一種危險的傾向:部分討論試圖將施暴行為納入“教育方式”的范疇,甚至以“望子成龍”為暴力開脫。
這種混淆暴力犯罪與教育邊界的邏輯,無異于在討論“吃屎”時分析其膳食纖維和其他營養構成一樣荒謬至極。
家庭暴力就是犯罪,而不是任何教育手段
朱某鑫父親的暴力行為早有預兆:從朱某鑫幼年時“不乖就揍”的威脅,到輸棋后當眾扇耳光、拿腳踹甚至拿煙頭燙的虐待,再到長期限制其與母親見面,這些行徑早已超出“教育方式”的范疇,構成赤裸裸的暴力犯罪。
據網絡報道中的目擊者描述,朱某鑫被打得“像破布一樣飛出去”,比賽中常帶傷痕,甚至在賽后被父親踢到“爬不起來”。這種以羞辱、摧殘身體為手段的控制,與教育毫無關聯——教育的目標是培養人格獨立的人,而非制造恐懼驅動的“工具”。
更諷刺的是,這種暴力行為受到了朱某鑫周邊社會機構的默許、縱容,甚至美化,以致于一個9歲的少年最終對世界失去了信心。培訓機構七次報警未果,法院以“父親更利于棋藝發展”為由將撫養權判給施暴者,賽事主辦方允許朱某進入選手休息區,福建省圍棋協會甚至在表彰詞中鼓吹“虎父無犬子”。
這些機構將暴力美化為“嚴苛訓練”,實質上是以功利主義掩蓋犯罪,將孩子的身體與精神健康視為換取成績的籌碼。
混淆邊界的輿論陷阱
輿論場中常見的辯護邏輯——“打罵是為孩子好”“棍棒底下出孝子”——本質是將暴力犯罪偷換為“教育理念分歧”。
這種論調的危險性在于,它模糊了法律的紅線。《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毆打、辱罵、限制人身自由等行為均屬違法,與“教育目的”無關。
朱某鑫案中,父親的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甚至虐待罪,但部分討論仍將其歸咎于“教育方式不當”,試圖在道德層面為其尋找合理性。
這種混淆的根源,在于社會對“家長權威”的病態寬容。朱某鑫的母親曾因家暴報警,卻被法院駁回撫養權訴求;村民勸阻施暴反遭朱某辱罵毆打;培訓機構教練明知暴力存在卻僅“口頭勸說”。
這些現象折射出一種集體無意識:家庭內部暴力被默認為“私事”,外界干預被視為越界。然而,當施暴導致兒童死亡時,輿論才驚覺“私事”早已升級為“公害”——但為時已晚。
法律執行失效與制度性縱容
朱某鑫的悲劇暴露了反家暴機制的全面失靈。
盡管《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強制報告制度”,但知情者普遍選擇沉默,這種系統性失效的背后,是制度對兒童權益的輕視——法律條文淪為紙面宣言,兒童仍被視為父母的“附屬品”而非獨立個體。
更值得警惕的是,社會對“成功敘事”的迷戀為暴力提供了溫床。朱某鑫的父親在社交平臺塑造“嚴父”人設,用孩子的獎杯包裝暴力;媒體渲染“天才隕落”的噱頭,卻忽視暴力的日常性;甚至部分公眾潛意識中將“打出來的冠軍”視為合理代價。
這種扭曲的價值評判,使得施暴者得以用“教育成果”抵消罪責,讓受害者承受雙重傷害。
重建邊界:將暴力剔除教育話語
要避免悲劇重演,必須徹底割裂暴力與教育的關聯。
司法機關和警方需要明確家暴案件“刑事優先”原則。朱某鑫案中,施暴者長期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司法機關應摒棄“家庭糾紛”的定性慣性,嚴格追究刑責。
對學校、培訓機構等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必須落實強制報告義務,對未履行報告義務者需承擔連帶責任,打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惰性。
而媒體,應該停止渲染“虎爸狼媽”的扭曲成功學,公眾討論需徹底剔除“打罵教育”的合理性——正如我們不能因“為減肥絕食”而討論絕食的保健價值,暴力亦不應因其發生在家庭中而獲得道德豁免。
朱某鑫的縱身一躍,是對暴力最絕望的控訴。當我們談論這起悲劇時,若仍糾纏于“教育方式”,便是在替施暴者辯護,在受害者的傷口上撒鹽。
暴力從來不是教育的手段,而是對教育的徹底背叛。唯有將施暴者送上審判席,將兒童權益置于血緣關系之上,才能告慰這個9歲少年被暴力碾碎的靈魂——他本該在棋盤上落子如飛,而非從高空墜落。
槍斃幾個典型就都踏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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