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有內部渠道
可以買到明星演唱會門票?
行動之前請三思
小心落入詐騙陷阱!
日前,平湖法院當庭宣判了
這樣一起詐騙案
基本案情
羅某為盡快還清貸款,一時腦熱之下,決定發布虛假信息實施詐騙。
“我的朋友是XX網的員工,可以買到平價的票。”購票者們通過羅某發布的信息找到他后,羅某就通過語音通話等方式虛構著名歌星周某某演唱會的相關事實,令購票者放松警惕,高價騙得對方支付的“門票款”以還清貸款分期。
“怎么還沒有出票,你是不是騙我?退錢!”
“快了快了,XX網在處理了......”
收到錢后,羅某并沒有買票,當購票者們找他退錢,他就借口推脫,有時甚至不回復消息。
“我在網上找人買演唱會門票被騙了,我來所反映情況。”儲先生花了2140元買演唱會門票,結果不僅沒有拿到門票,也沒有看到官方公布演唱會的信息,這才發現自己被騙了,連忙來到派出所報案。
經查,羅某以代購演唱會門票為由騙取錢款1萬余元。平湖警方于是將羅某抓捕歸案。
法院判決
平湖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羅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結合被告人羅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已全額退贓等量刑情節,平湖法院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羅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近年來,演唱會、體育賽事等票務詐騙案件呈高發態勢,犯罪分子利用票務市場的供需矛盾,以“內部票”“轉讓票”為誘餌,通過社交平臺私聊溝通、偽造購票截圖等手段逐步騙取信任,最終導致多人受騙。此類犯罪不僅侵犯公民個人財產權,更擾亂文化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對正規票務渠道的信任,應當從嚴懲處。
法官在此提醒,社會公眾需以案為鑒,在享受網絡便利的同時筑牢反詐防線,共同構建晴朗的網絡空間與誠信的社會生態。
小編提醒!
演唱會購票請走官方渠道
注意甄別
所謂的“黃牛”、代搶等其他購票方式!
你們最近有計劃去看演唱會嗎?
來源 |平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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