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成都中航城小區27歲的女子王某某,在自己家門口,被住同一小區的精神病人梁某某持刀連刺十刀,當場離世。
王某某與行兇的精神病人梁某某并無過節,甚至素不相識,沒犯什么過錯,碰到的完全是一場無妄之災。根據公安機關的審理,梁某某經常在中航城小區內流竄,隨機地滋擾、辱罵其他住戶,敲其他住戶的門。
6月9日這一次,實際上是重復了無數次的日常騷擾,只不過這一次梁某某帶上了刀,隨機地殺了一個人。
這個案件近兩天在成都人民法院開審,王某某的母親,在失去了唯一的女兒整整一年之后,唯一的訴求就是判處兇手死刑,為女兒討回公道。但我們知道,按照現行的法律,這個訴求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
精神病人在作案時,如果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行為能力,不負刑事責任。如果部分喪失辨認或控制能力,從輕或減輕處罰。只有在實施犯罪時,精神狀態正常的間歇性精神病,才需要承擔全部刑事責任。
這個案件里的梁某某,大概率屬于第一種情況,基本不可能負刑事責任。王某某母女再不幸,也幾乎不可能討回公道,在風華正茂的年齡上被殺,就只能被白白殺掉。
類似的悲劇,2025年2月26日又發生了一起,河北廊坊市一位24歲的幼兒園老師周某,在下班回宿舍的路上,偶然碰上一名精神病人,同樣素昧平生,沒任何過節,無緣無故被襲擊,連刺13刀,當場刺死。
更令人難受的是,周某當時恰好在與母親視頻通話,微信的另一端,周某的母親絕望而無助地見證了女兒被兇徒刺死的全過程。
這一名行兇者,同樣因為是精神病的緣故,大概率不負刑事責任。
為什么精神病人即使犯罪,也被網開一面?這是出于天然的人道主義精神,不知者無罪。他們沒有認知能力,甚至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他們的惡行,主觀上不具備惡意。因此人類的良心,不愿意對他們施予嚴酷的懲罰。
這當然是有道理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普通對精神病人犯罪行為,采取寬恕的措施,表明這是人類共有的善意。但我認為,這種善意不應該只是照拂在精神病人身上,也應該顧及正常人的權益。
現有的設計體系里,上面兩起悲劇里的遇害人,本人和家人所受到的傷害,是無窮無盡,且無處可訴的。因為行兇者是精神病,受到損害的人,就只能自認倒霉,這對正常人來說,是非常不公平的。
精神病人既然事實上失去了自我控制的能力,不能負擔責任,就必須加以格外的監管與照料,而不是任由這些高危人士提著刀,自由地在正常人中間游蕩。
我現在居住的小區,有一位阿姨是精神病患者,她常常深夜尖叫,經常無緣無故地指著別人的窗戶破口大罵,鄰居們深受其苦。她的家人對此似乎不管不問,物業也很難采取有效的措施,大家只能夠小心翼翼地看著自己的孩子,不太敢讓他們獨自下樓去玩耍。
事實上這是不合適的,精神病人應該有一位負責任的監護人,由監護人對他的行為負責。如果監護人認為自己無法承擔監護責任,則應該交給專業的機構來監護。對無法自理的精神病人保持人道,但也必須積極去降低他們帶來的危險,保護其他人應有的權益。
現有法律法規,在這一方面,也許需要更多的考慮與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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