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即便財產屬于涉案范疇,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辦案機關也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進行查封、扣押、搜查。那么從家屬視角判斷財產查封的程序合法性,我建議大家可以重點關注以下關鍵要點:
第一,根據《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合法的查封扣押程序需滿足多重要件。首先,辦案機關必須當場出具查封、扣押清單,詳細記載財產名稱、數量、特征、來源等信息,并由辦案人員、當事人、見證人三方簽字確認。這一清單不僅是財產權屬的書面憑證,更是后續審查程序合法性的基礎。但在實踐中,清單內容模糊、遺漏財產的情況屢見不鮮。例如,在我們代理的案件中,辦案機關從當事人家中查扣五件物品,清單卻僅列明三件,未記錄的兩件財物因缺乏書面記載,后續難以追溯,引發權屬爭議。此外,事后補簽清單、要求當事人“先簽字后補填內容”等行為,均屬典型的程序違法。
第二,見證人的資格與見證過程的真實性,是程序合法性的另一重要審查維度。法律明確規定,見證人必須是與案件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禁止辦案機關工作人員、輔警或其雇傭人員(如派出所廚師、周邊商戶)擔任見證人。然而,實踐中見證程序造假等問題突出。在疫情期間,我代理一起詐騙案,該案中就涉及見證人造假的問題,案卷中同一見證人在短短三天內,先后見證了廣東、海南兩地的搜查行動,經核實該見證人實為辦案機關附近水果店經營者,其行程卡記錄顯示疫情期間從未離開本地,卻跨省見證搜查,顯然違背常理。
對于家屬而言,應對財產查封程序違法的問題需掌握具體策略。首先,在查封現場應要求辦案人員詳細列明財產清單,拒絕簽署內容模糊的文件,并留存現場照片、視頻等原始證據。其次,對見證人身份保持高度警惕,核查其是否具備見證人資格,重點排查“重復見證”“身份關聯辦案機關”等異常情形。若發現程序瑕疵,就可以通過律師向辦案機關提交書面異議,援引指導案例說明違法后果,必要時申請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或國家賠償程序。在我代理的案件某經濟犯罪案件中,就有法官因關鍵物證的搜查程序違法,不得不依法排除該證據,并向我坦言程序違法事實清楚,按規定必須排除。這表明,即便案件實體爭議較大,程序合法性審查仍可能成為破局關鍵。
程序違法的后果不僅限于證據效力,還涉及財產處置的合法性。最高法、最高檢近年發布的10起涉案財產指導案例明確傳遞出信號:違法查封扣押的財產必須依法解封,因程序違法造成當事人損失的,可申請國家賠償。某指導案例中,辦案機關錯誤查封當事人大額保險保單,因無證據證明保單與犯罪行為關聯,最終不僅保單解封,當事人還獲賠相應損失。這意味著,家屬若能通過程序審查證明辦案機關存在違規,不僅能追回合法財產,還可通過法律程序倒逼辦案機關規范執法。
當然,并非所有程序均存在瑕疵。部分案件中,辦案機關已逐步規范流程,從見證人邀請、清單制作到全程錄音錄像,均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但不可否認的是,涉案財產處置程序仍是當前司法實踐中的重災區,家屬與律師需以嚴謹態度對待每一個細節,善于從清單漏洞、見證矛盾等小問題切入。畢竟在刑事訴訟中,每一項程序權利的堅守,都可能成為守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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