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不帶我走......”2025年5月23日,在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虐待案庭審現場,10歲的小蘭(化名)不斷質問親生母親,聲音中帶著幾分埋怨和無奈。
案情回顧
兩年前,父母離婚后,小蘭由父親撫養,妹妹由母親撫養,小蘭與父親、李某(小蘭繼母)共同生活期間,李某對其實施毆打、不讓睡覺、身體感染不讓看病等虐待行為。案發后,公訴機關以虐待罪向靈寶法院提起訴訟;小蘭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李某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費共計15279.92元;小蘭母親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變更撫養關系。
法院審理
針對上述案件,靈寶法院創新采用“刑民同步審理”機制,打破庭室界限,抽調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刑事、民事案件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以系統性綜合審判思維辦理涉未成年人關聯案件(一件虐待案,一件為變更撫養關系案,另一件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損害賠償糾紛案),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及家屬進行溝通,將刑事程序與民事救濟同步進行,同時立案、同步審理、同日判決,快速解決設未成年的撫養、醫療等現實問題。
關于刑事犯罪案件,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作為小蘭的繼母,與被害人小蘭處于較為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已形成事實上的家庭關系,小蘭與李某共同生活期間,以毆打、不讓睡覺、身體感染不讓看病等方式,長期對小蘭進行折磨,經鑒定,小蘭身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規定,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李某行為已構成虐待罪。結合李某如實供述案件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并取得諒解的從輕、從寬處罰情節,對其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關于變更撫養關系,因小蘭父親目前在監獄服刑,從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承辦法官通過監獄與小蘭父親多次溝通、協商,其認為自己目前的處境及經濟狀況無法給小蘭提供更好更穩定的成長環境,且無法給小蘭做好榜樣,同意變更撫養關系;法官經過詢問小蘭個人意愿,亦表示希望和母親一起生活,并簽訂了書面調解協議。
關于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損害賠償糾紛,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某向原告小蘭賠償醫療費、護理費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5000元。被告當庭履行12500元,剩余2500元在兩個月內支付完畢。
庭審中,承辦法官注意到小蘭一直執念于當初母親為什么沒帶她走,便主動邀請專業的心理咨詢師在庭審結束后為其提供心理疏導與干預,在心理咨詢師的引導下,小蘭和母親都逐漸敞開心扉,進行了一次深入談心,在了解到母親兩年前已身患白血病,自己是生是死都不確定的時候,小蘭沉默了,也許她理解了母親的困境,也許她還需要慢慢消化,但可以肯定的是她不再執著于過去。“我今后會好好地聽媽媽的話......謝謝叔叔阿姨?!毙√m抱著法官阿姨送的布娃娃面露微笑地說道,眼神中帶著幾分堅定與自信。
法官寄語
“判決不是終點,我們將通過回訪、提供持續性的心理疏導等方式,繼續關注小蘭的生活狀況和心理狀態,幫助其逐漸走出陰霾。本次庭審,刑事部分懲治犯罪、民事部分賠償到位、撫養關系變更,直接解決了‘一攬子’問題,對于未成年被害人,高效解決現實問題就是對他們的全方位保護,只有這樣,才能讓他們在陽光下健康快樂地成長。
近年來,靈寶法院持續深化“刑民一體”協同保護及“三審合一”審判機制在青少年保護領域的應用,有利于及時發現、掌握各類案件內在關聯、矛盾沖突及涉未成年人保護線索,推動司法保護由事后向事前、事中保護的轉變,確保涉未成年人關聯問題均得以高效妥善解決。接下來,靈寶法院將進一步加強與公安、檢察院、學校、婦聯等相關部門的協作,融合發力,共同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侯敏 馬欣園 張陽燁)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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