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靈寶市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協議,被告當場支付原告16700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真正實現案結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0日,蘇某駕駛汽車在靈寶市某鎮某路口與亢某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認定蘇某負主要責任,亢某負次要責任。受損車輛經車損評估,受損價值為人民幣48802元,評估費用為2440元。扣除交強險賠償的部分后,亢某個人應承擔的部分為16772元。由于雙方就車輛損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蘇某遂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
案件受理后,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立案庭第一時間啟動先行調解程序,迅速將案件分流至經驗豐富的調解員手中。調解員拿到卷宗后仔細查閱案卷,發現雙方對事故責任認定并無太大爭議,但在賠償金額上存在較大分歧。為快速化解矛盾,減輕當事人訴累,調解員決定采用“背靠背”調解方式處理此案。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和訴求,從情、理、法多角度入手,一方面向被告釋明關于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與賠償的相關規定,讓其明白各自在法律層面的責任與權益;另一方面耐心安撫原告情緒,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同時,結合類似案例,向雙方分析訴訟風險和調解的優勢,促使雙方互諒互讓。
經過調解員的不懈努力,雙方當事人終于放下成見,達成調解協議。考慮到亢某的實際情況,雙方協商將賠償金額調整為16700元。協議達成后,被告亢某當場履行了賠償義務,拿到賠償款的蘇某對調解員表示感謝。
先行調解工作既是法院司法為民的重要實踐,也是推進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關鍵舉措。下一步,靈寶法院將持續深化先行調解機制,不斷優化糾紛解決模式,及時將矛盾糾紛解決在當下、化解在審前,實現案結事了人和。(馮歡歡 張蓓)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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