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梁某某在被害人家門前多次敲門并吐口水,被害人通過貓眼察覺異常后聯系母親,被害人的母親王女士隨即要求物業派保安上門處理。65歲的保安到場后,被害人開門質問梁某某,沖突升級過程中,梁某某掏出預藏刀具行兇。保安在事發后未能有效制止或呼叫支援,被害人最終倒在鋼琴旁,生命定格在27歲。被害人母親王女士在悲痛中提出質疑:當女兒與兇手搏斗時,小區保安是否盡到了應盡的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對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協助處理。具體到本案,物業的責任可從三方面分析:
1、人員配置與應急能力。涉事物業公司派出的保安已65歲,遠超常規安保崗位年齡要求。保安行業通常對年齡、體能和應急培訓有明確規定,高齡保安是否具備處置突發暴力事件的能力、物業公司在人員聘用上是否存在失職等,這些都有可能需要物業公司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2、處置流程的規范性。若物業公司未對保安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或未制定標準化處置流程,導致事故發生或加劇事故的嚴重性,那么,物業公司可能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3、監控與巡邏制度的落實。若物業公司未對公共區域實施有效監控,或未能通過巡邏發現可疑人員滯留,則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此前,南京某小區兇殺案中,物業公司因未及時修復破損門禁,被判承擔補充責任。
因此,在該案件中,物業公司若無法證明已盡到安保義務,如提供保安培訓記錄、完整的巡邏日志、應急響應記錄等,或需要承擔相關責任并進行民事賠償。
這一案件的發生著實令人心痛,但也暴露出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安全不能止于“形式主義”。物業公司應定期審查安防體系,對保安進行法律知識與應急處置培訓,并通過演練提升實戰能力。與此同時,業主亦需要提高警惕,積極相關提高安保系數的行為,遇可疑情況時優先報警,一定要避免直接沖突。唯有物業與業主共同筑牢安全網,方能避免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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