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父親怎么還有臉喊冤的,兒子被逼到跳樓,就算與他無關,現在一個父親竟然還是先關心自己的名聲……是怕找不到下個老婆嗎?
2025年5月19日,9歲圍棋少年朱宏鑫的墜亡事件引爆輿論。這個曾以七歲之齡九戰全勝奪得全國冠軍的“天才少年”,最終用生命撕開了家庭暴力與監護失責的遮羞布。
近日,朱松林公開發聲,喊話稱“警方會還我公道”。
但社會追問的焦點早已超越個體悲劇本身,家暴為何總以“家務事”之名逃脫干預?法律與社會的保護網為何頻頻失效?
其實縱觀整個社會,朱宏鑫的悲劇并非孤立事件。
更多“育兒”細節被曝光,手段殘忍
據多方調查,其父朱松林長期以“嚴格培養”為名實施暴力,手段多得很,比如輸棋時當眾扇耳光、腳踹胸口,甚至用煙頭燙傷孩子;比賽期間多次被目擊施暴,勸阻者反遭威脅;母親因家暴離婚后,孩子被禁止見面長達三年。更令人痛心的是,這些暴行早已暴露于公共視野:棋院教練、家長、圍棋協會均知情,甚至多次報警,但始終未觸發有效干預。
另一邊杭州智力運動學校雖知朱父暴力傾向,卻以“家長陪訓權”為由未限制其參與,這些難道不是縱容者嗎?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學校、醫療機構等發現家暴須立即報告,但朱宏鑫多次帶傷參賽,相關機構僅“私下勸說”而未啟動法定程序;
帽子們也曾處理家暴投訴,卻因“證據不足”或“家庭內部矛盾”未予立案,直至悲劇發生。
這種集體旁觀折射出深層次問題:家庭暴力仍被默認為“私域”,社會習慣于將施暴者與受害者的關系簡化為“親子矛盾”,而非犯罪行為。
類似事件頻發
朱宏鑫案并非孤例。2025年4月,遼寧16歲信奧選手因學業壓力跳樓;同年5月,青島9歲男孩因數學題錯誤被父毆打致死。這些案件共同指向一個現實: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遠超個體家庭,其本質是對人權的系統性侵犯。
根據《刑法》第260條,虐待致死最高刑期僅七年,且需被害人主動報案。朱宏鑫案中,孩子生前因恐懼未報警,若非死亡結果,施暴者或可繼續逍遙;
幫兇越扒越多
都說隔代親,但事發后朱宏鑫爺爺稱“大人管教小孩是正常”,也反映了傳統觀念對暴力合理化的縱容,奶奶則覺得這一切都是朱宏鑫母親的錯,沒想到爺爺奶奶也不能共情已經去世了的孫子,他們又何嘗不算是幫兇!
法律雖明確精神暴力、經濟控制均屬家暴,但實踐中仍以身體傷害為判定核心,導致目睹暴力、言語侮辱等隱性傷害難以追責;
即使確認家暴,兒童安置面臨福利機構不足、寄養家庭風險等現實困境,朱宏鑫母親因法律障礙未能獲得撫養權,即是制度缺陷的縮影。
要撕掉家暴的“家務事”標簽,需構建多方聯動的保護體系:
1. 推動虐待罪公訴化,降低舉證門檻,如將長期精神壓迫、目睹暴力納入定罪范疇,比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反家暴典型案例,對施暴者適用故意傷害罪而非虐待罪,提高量刑幅度(如青島案施暴父親被刑拘)。
2. 完善“強制報告2.0系統”,要求學校、培訓機構實時上傳學生身心數據,并建立家暴黑名單。
設立獨立兒童保護專員,賦予其緊急轉移監護權權限,避免朱宏鑫案中“多次報警無果”的悲劇重演。
3. 通過司法案例宣傳(如最高法發布的丁某案)破除“棍棒教育”迷思,明確暴力與管教的本質區別,推動家長心理評估機制,如杭州試點對競技學員家庭進行情緒管理培訓,從源頭減少“工具化育兒”傾向。
結語
朱宏鑫的死亡,揭露了一個殘酷真相:當家庭成為暴力的庇護所時,每一個旁觀者都是共謀。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對文明底線的挑戰,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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