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回家后48小時內去世,能不能認定為工亡?這是我們在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處理的一個起訴奎文區人社局行政訴訟的案件。這個人在佳樂家超市工作,身體不適合被同事送回家喝了藥,身體仍然不適,休息了一晚上,到了第二天的時候自己去醫院檢查,但是因為喝了水,醫院告訴他不能檢查,就又自己回了家,但是在家里只有他一個人居住。沒有其他的親屬陪同,所以在他去世時沒有人知道。當被人發現時,他已經停止呼吸了。這種情況能否認定為工亡?我們認為本著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應當認定為工亡。
從業十余年,經驗豐富,重點突出的領域是:超過退休年齡認定工傷、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去世、超過48小時腦死亡認定工傷、在家辦公突發疾病去世認定工傷、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不清認定工傷 方面的代理。
刑事辯護:非法經營電子煙、開設賭場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信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這些罪名也是我做得比較多,比較擅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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