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一家快餐店,竟然在19天時間內核銷了459張“滿1000減300”的“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昨天(29日)下午,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上海首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并當庭宣判,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4萬元。
圖片來源:上海高院
據悉,2024年,上海市相關政府部門對公眾發放“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的方式確定中簽消費者,公眾可通過支付寶、微信等多個平臺參與報名和搖號。消費券有滿1000減300等多樣化的補貼額度。以滿1000減300為例,中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滿1000元時僅需支付700元,核銷消費券后,其余300元會以政府補貼方式發放給商家。
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消費補貼活動規則,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但部分中簽者與商戶,卻打起了“薅羊毛”的小算盤,試圖通過虛構交易核銷消費券套取政府補貼款項。
被告人夏某某便是其中之一。她是上海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2024年年末,有顧客在其店鋪用餐時出示“樂品上海”消費券,夏某某得知本店屬于可核銷消費券商家。
不久,夏某某上網時發現,有部分中簽者在網上以50至8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的餐飲消費券,夏某某購買后在店內虛構了1000元消費流水,并正常核銷了相關消費券,300元補貼隨即到賬。
后來,夏某某發現網上還有其他人售賣相關消費券,便以“店鋪內有顧客搞團建在大量消費,不用補貼券可能會虧損”等為由,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消費券,并虛構交易后進行核銷。
經查,2024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夏某某為騙取餐飲補貼,虛構店內消費訂單,核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餐飲消費券400余張,共計騙取補貼款13萬余元。
松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政府餐飲補貼,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最終以詐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新民晚報原創稿件
記者:陳佳琳
編輯:倪彥弘
編審:戴慧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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