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格拉底二千多年前思考的!無知即罪惡!是幾千年來乃至未來都將是永恒的哲理。”
“很少指責一般沒有思考能力的群體,但這個群體的確需要覺醒并走向陽光。”
5月30日,在“紅內褲”案塵埃落定之后,胖東來創始人于東來在其個人社交平臺賬號上發布了這兩段話,或許這正是他此刻內心的寫照。
兩天前,5月28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告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文中皆簡稱“胖東來”)與被告段某名譽權糾紛案,法院認定段某此前的行為侵害了胖東來的名譽權,判決段某應向胖東來公司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40萬元。
宣判后,胖東來和段某當庭均表示暫不上訴。
“紅內褲”案的被告“兩個小段”。攝影:張宇軒
胖東來銷售問題內褲?
“本命年第一天,大年初一,穿內褲過敏……全都是起疙瘩,根本沒眼看……”
今年2月初,百萬粉絲網紅“兩個小段”(以下簡稱段某)在抖音平臺發視頻,聲淚俱下控訴其因穿著胖東來超市售賣的紅內褲導致過敏。
在其講述中,胖東來對此事的處理充滿了敷衍塞責的色彩。“他們(指胖東來一方)說給你五百塊錢,謝謝你給俺提的意見,拿一個杯子糊弄我,來兩個員工冒充是主管(解決問題)。”
然而,最終經法院審理查明,事實并非如此。
今年1月30日,農歷大年初二,段某向胖東來反饋,其購買的女士紅色內褲出現掉色現象,且穿著后有過敏情況。幾天后,胖東來相關負責人,包括員工、班長、主管、客服等,就反映問題先后與段某進行溝通、協商、致歉,并陪同其就醫檢查。胖東來并為此支付了1000余元的醫療費,經許昌市中心醫院檢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此外,胖東來以“建議獎”主動給予段某500元,但段某并未接受。
這一過程,正是段某在視頻中所說的“糊弄”。但從胖東來后續的處理來看,其對此次產品投訴的處理并未掉以輕心。
事發后,胖東來很快將案涉貨號商品下架,并通知將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內褲、襪子、秋衣秋褲、床品等商品進行下架。
據胖東來2月14日公布的事件調查報告,商品下架后被送往三家不同的權威質檢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送檢樣品所檢項目均符合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GB/T8878-2023《針織內衣》國家推薦性標準,致敏染料、致癌染料符合GB/T18885-2020《生態紡織品技術要求》國家推薦性標準對標歐盟標準Oeko-TexStandard100《生態紡織品》。
這也就意味著,胖東來銷售的案涉內衣商品均為合格商品。根據法院在公開信息中的披露,胖東來為此支付了高達14萬余元的檢測費用。
而在檢測結果未出之前,擁有百萬粉絲的段某就已將控訴胖東來的視頻發布在網上,稱胖東來所售的紅色女士內褲品質存在問題并致其過敏,并對商品品質和服務行為作出貶損性評價。法院披露的數據顯示,該視頻播放量為12174358,點贊量為113662,評論量為42131,分享量為199090,收藏量為6071。
視頻一經發出就引發網友高度關注,相關評論區不少不明真相的網友對其“遭遇”表示同情,同時對胖東來的商品質量控制產生質疑,甚至有先入為主的網友已經對胖東來發起譴責。同時,該視頻還引發了諸多博主的二次創作。
但據法院查明,段某的抖音賬號視頻截圖顯示,段某在穿著胖東來所售紅內褲之前就曾多次出現過敏情況。換言之,段某無法證實其所患皮炎、皮疹是由穿著涉案的紅內褲所致。
胖東來稱,由于段某傳播的誤導性信息,讓眾多消費者對胖東來品牌及該商品品牌和公司均產生質疑,并導致其他零售商場陸續下架該品牌產品以及生產工廠訂單被取消,也造成了諸多客訴問題、信任問題以及對胖東來的負面評價。
博主存在“主觀過錯”
2023年、2024年,胖東來作為商超行業的新貴,年銷售額分別達到107億元、169億元。2023年中國連鎖經營協會發布的中國連鎖100強榜單顯示,胖東來位列第46名,其影響力和知名度可見一斑。
此案中,法院經審理認為,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段某作為擁有百萬粉絲的自媒體從業者,理應知道網絡傳播的廣泛性、即時性和互動性,應當預見到發布不實視頻可能會對被發布者造成負面影響,但在胖東來積極處理投訴事項,段某沒有核實本人皮炎癥狀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況下,仍在網絡平臺發布,存在主觀過錯,對胖東來造成的負面影響及損害后果與段某發布視頻的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依法認定段某的行為侵害了胖東來的名譽權。
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吳昕棟向中國新聞周刊分析該案時表示,段某行為主要違反了《民法典》有關名譽權保護的規定。
《民法典》第1024條明確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案例中,段某未經核實就將其患有的病癥歸咎于胖東來所售商品,并大肆宣揚,其行為屬于誹謗。
此外,段某故意散布不實內容,損害胖東來商業信譽等社會評價,符合侵權要件,且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段某主觀有過錯,行為與胖東來名譽受損后果存在因果關系,應擔侵權責任。
吳昕棟表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遇到可能出現的產品質量問題,應做到依法維權、理性維權。
“消費者首先應與商家協商,保留購物憑證,提出合理訴求;協商不成,可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由第三方介入調解。若對商品質量是否合格存在爭議,可要求行政主管部門對商品進行鑒定,也可以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專業鑒定機構對商品質量進行檢測鑒定。若上述途徑均無法解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經營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網紅抹黑企業需得到重視
事實上,此案不過是胖東來訴訟維權的冰山一角。
今年4月初,胖東來對外披露,包括段某“紅內褲”案在內,該公司當時正在進行訴訟的維權案件多達8起;擬起訴的案件共有9起,包括最近引發輿論熱議的柴某懟、宋某輝事件。這17起訴訟的案由多為名譽權糾紛、侵害商標權糾紛、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
眼下,網紅利用其在輿論場上的優勢地位,肆意抹黑企業、侵害企業名譽權的亂象正在得到有關部門的重視。
5月21日,中央網信辦發布《關于開展“清朗·優化營商網絡環境——整治涉企網絡‘黑嘴’”專項行動的通知》,以專項行動聚焦網絡“黑嘴”傷企亂象,重點整治突出問題。
其中重點提及惡意抹黑詆毀攻擊企業問題,包括詆毀攻擊企業產品質量、經營狀況,捏造虛假信息抹黑企業聲譽,對企業進行惡意投訴;組織、操縱“網絡水軍”“黑公關”,聯動發布涉企負面信息,惡意攻擊企業或企業家;開展以商養測、以測養商、商測結合的虛假不實測評等。
產業時評人、互聯網分析師張書樂向中國新聞周刊指出,部分不良網紅打著輿論監督的旗號,行的卻是“黑嘴”傷企之實。諸如胖東來之類的明星企業,一直都是流量保證,是熱搜圣體,這讓許多“黑嘴”試圖通過蹭流量和虛假維權,頻上熱搜,快速躥紅,給自己包裝成全網“打假英雄”。
張書樂認為,輿論監督、公眾監督,都需要依據客觀事實而發聲,而不能只是用主觀臆斷就臧否企業,這是一個底線。企業需要的營商環境,本身就包含保障消費者權益而獲得的正向口碑;同時,任何企業也不可能從不出錯,一定的監督能夠更好地促進企業向好,只是必須客觀、公正和基于事實,如果能給出完整證據鏈,則如此監督未必不能多多益善,企業從長遠發展角度,也可從諫如流。
同時,張書樂還建議,有關部門面對相關輿情時,應第一時間與涉事企業、信息發布人進行交流,成為橋梁,協助雙方做好相應的取證。同時,對于明確是“黑嘴”的案例,可以通過敲山震虎的方式廣泛宣傳,震懾其他“黑嘴”,避免事態無序擴張。此外,對涉事“黑嘴”和相關利益鏈條依據相關規定,快速且嚴肅處理,避免“黑嘴”逐步變成團伙或產業鏈。
從企業依法維權層面出發,吳昕棟表示,企業遭遇網絡“黑嘴”時,首先應及時發聲澄清事實,基于真實證據反駁,避免公眾產生誤解。其次,應迅速收集關鍵證據,必要時借助專業機構收集證據,確保證據的真實性和不可篡改。最后,應借助平臺規則及時進行投訴,提交翔實的證據材料,要求平臺對侵權內容采取下架、限流等措施;在掌握充分證據后,可通過民事訴訟起訴,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也可向平臺追責。
記者:張宇軒
編輯: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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