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個人信息販賣
一場披著“兼職”外衣的犯罪風暴
2025年5月28日,公安部通報了一起特大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山東青島公安網安部門成功摧毀一個以“充場工作室”為幌子的犯罪網絡,抓獲涉案人員151人,涉案金額高達4300萬元。這場行動揭開了黑灰產業中一條隱秘的犯罪鏈條——以“兼職”為誘餌,誘騙高校學生實名注冊賬號,再通過層層倒賣牟取暴利。
2024年4月,警方在青島某公寓內發現異常:幾名年輕人正頻繁操作手機,聲稱“做兼職”。經調查,這些學生被“充場工作室”以“拉新”名義招募,實際卻是用個人身份信息代注冊社交平臺賬號、手機號等,每個賬號售價從幾十元到數百元不等。這些實名賬號最終流向電詐、刷量控評、有償刪帖等黑產環節,成為犯罪工具。
從“拉新”到“洗白”的產業鏈
精準釣魚,學生群體成“待宰羔羊”。犯罪團伙瞄準高校學生經濟需求,以“輕松日結”“無門檻”為誘餌,在校園周邊設立“工作室”。學生只需提供身份證、手機號等信息,即可完成所謂的“任務”,殊不知這些信息被批量轉賣至黑市。一名落網嫌疑人交代:“學生社會經驗少,容易輕信,注冊的賬號質量高,市場需求極大”。層層分銷,隱蔽交易與虛擬貨幣洗錢。案件背后,一條完整的黑產鏈條浮出水面:
上游:“號商中介”通過暗網、境外聊天軟件(如Telegram)聯系買家;
中游:利用虛擬貨幣(如USDT)結算,規避資金追蹤;
下游:賬號被用于電詐、刷單、編造謠言引流等非法活動。
類似手法在江蘇丹陽警方破獲的“6億條信息販賣案”中也有體現,犯罪團伙甚至搭建虛假網貸平臺實施精準詐騙。
200余條線索牽出跨省網絡,青島案件告破后,警方順藤摸瓜篩查出200余條“號商中介”線索,涉及全國6省85地市。僅2024年,各地便打掉21個黑產團伙,查獲7萬余個網絡賬號,作案工具531臺,暴露出黑灰產業的規模化與專業化。
從“買賣同罪”到公益訴訟的全面圍剿
刑事打擊:最高可判7年,情節特別嚴重者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第253條,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例如,文昌法院審理的韓某案中,其因購買8200余萬條信息并轉賣,被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而江蘇東海“四朵金花”工作室因非法獲利25萬元,主犯潘某被判3年緩刑并處罰金12萬元。
公益訴訟:個人信息保護進入“雙罰時代”。2021年《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后,檢察機關可對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北京順義李某案中,其因販賣900萬條信息,除被判刑3年外,還需賠償10萬元并公開道歉;遼寧劉某因售賣4775元顧客手機號,被判賠償損失并登報道歉。法律的雙重懲戒,顯著提高了犯罪成本。
警鐘長鳴:你的信息可能這樣被泄露!
高危場景——這些行為正在“出賣”你。掃碼送禮,江蘇東海“四朵金花”工作室通過虛假減肥廣告誘導用戶填寫信息;快遞單泄露,文昌吳某利用快遞員身份竊取客戶信息轉賣;“接碼”牟利,遼寧劉某將顧客手機號以2-10元/條的價格售賣至黑產群。
自我保護——四招筑牢信息防火墻。謹慎授權,不輕易提供身份證號、住址等敏感信息;物理銷毀,快遞單、賬單等含個人信息的紙質材料需撕毀或涂抹;警惕“免費”陷阱,掃碼領禮品、問卷調查可能是數據收集陷阱;定期排查,通過“國家反詐中心”APP查詢名下賬號異常情況。
守護信息安全需全社會“共治”
從青島案件的4300萬暴利,到丹陽6億條信息販賣,再到李某暗網交易900萬條數據,公民個人信息已成為黑產眼中的“金礦”。然而,法律的完善與執法力度的加強正在織密防護網——2023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起訴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同比上升21.3%,公安部門累計破獲相關案件2.8萬起。
個人信息安全關乎每個人,唯有提高警惕、強化監管、嚴懲犯罪,才能讓數字時代的“星辰”不再蒙塵。正如網友所言:“在互聯網裸泳的時代,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法律的鎧甲,更需全民的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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