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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追憶先師何華輝先生(增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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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華輝(1925年11月7日-1996年1月17日)

追憶先師何華輝先生(增補版)[1]

文|童之偉,作者授權發布

作者按:先師何華輝先生逝世,一轉眼就30周年了。韓大元教授前幾天把我2006年寫的一篇回憶文章發我,說打算收進《何華輝學術人生》一書作為附錄,問我是否需要做些修改。出書總結何先生學術人生的事,感謝大元教授熱心操持。二十年前的回憶文章收進即將出版的新書,我如果原封不動,那顯然是偷懶,對何先生不敬。所以,我必須努力對原文做些增補。

中國憲法學會2006年舉辦何華輝先生逝世10周年追思紀念會的時候,用“新中國憲法學的奠基人之一”的考語來給何先生做歷史的和學術的定位,我以為是非常恰當的。不過,再加一句話可能更合適:何先生也是1949年后武漢大學憲法學科的奠基者和殉道者。

何華輝先生離開我們這個紛擾的世界已經快30年了。我希望何先生在另一個世界不做曾經給他帶來很多災禍和不幸的憲法學,而是做一個他年輕時一直想做的化工專家。[2] 我也希望何先生能有空再去北美和歐洲看一看,也可到新馬泰和港澳臺等地方走一走,最好還耐著性子去一些自我標榜的民主國家和民族主義國家考察和關心一下那里的人權、法治狀況。錢現在應該是夠何先生用的了,記得過去30年間,我們這些學生給他燒的暝錢不算少,很多億,美元,港幣都有,只是好像沒燒過歐元。好在美元至今還是首要世界貨幣,用美元可以方便地兌換歐元和其他幾乎所有國家的錢。總之,希望他在另一個世界快樂!

我是何先生招收的首屆憲法學博士生中的一個,師從先生3年,畢業后又多蒙先生教誨,受益良多,但今日坐在桌前撰寫先生的紀念文章,竟不知從何說起。何先生了解我,不是迫不得已,我是不愿意重復其他任何人的說法的,甚至也不愿意重復自己說過的話。所以,這次我不打算變相復述當年他70華誕前夕我給他的學術業績做的總結,只想記錄一點跟隨先生學憲法學的所見所聞和感想,以為紀念。

一、相遇的機緣

我1987年從上?;匚錆h,到當時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政治學系任教,擔任比較政治制度方面的課程,后來還有一些相關的法學課程,雖然此前并沒有正式學過法學。我本來是不大認同博士學位的,但后來考慮到自己天資不高、才具平平,光憑一個碩士學位怕將來在武漢大學混不下去,覺得有必要從提升學歷入手做些鞏固飯碗的事??紤]到法學在武漢大學有一些優勢、招收博士生人數又多,就打定主意報法學。我起初準備報國際公法,因為它與我研究生階段在復旦大學所學和碩士論文選題比較接近。但后來仔細一想,自己真正有興趣的還是中國的政治制度建設和法制變革,于是放棄了最初的想法,等了一兩年,到法學院有了憲法學博士點才報考何先生主持的憲法學科,時間是1990年底。當時讀博士并不像后來那樣被人們看好,加之何先生自定的“政策”是,有可能錄取的考生他就讓考、不大可能錄取的考生他會勸他們不考(他這樣做完全是為了考生利益著想),所以,競爭者并不多。當年報考的4個人后來被一網打盡,全部錄取,其中除我外,還有此前已留法學院任教的周葉中,來自當時中南政法學院的周敏,以及從吉林大學法學院來的陸德山?,F在這4人中,兩人離開了法學界,周葉中還在做憲法學,我做憲法學一直到2021年,此后做主要從憲法視角展開的法的一般理論。但我特別要說明,我是將現代國家的法律體系做三元劃分的,即分為私法、公法和根本法(或憲法),所以,我現在做的并不是基于公法的一般理論,而是基于根本法的一般理論。由于根本法實際上是一國法律體系的成比例壓縮版,故我致力于實踐法理學實為致力于全部法的一般理論。

當年我獲錄取據說還是經過了一番周折的,最終能夠錄取,應該算是何先生特別的抬愛。我在武大法學院政治學系教比較政治制度、地方政府等課程,其內容雖說主要是外國憲法和中國憲法,但政治學看問題的角度與法學有很大不同。盡管為了個人掙生活費和單位創收的需要,我長期做“萬金油”教師,教過從憲法、行政法到刑法、刑訴、民法、合同法、經濟法、法學概論等的許多課程,但幾乎都是憑著當時年輕,記性好,現炒現賣混講課費,并不真懂這些學問。

另外,從我的履歷表看,上面沒有讀中學的記錄,換句話說,就是沒上過一天中學。當時,何先生對我這種情況能不能研究憲法學、完成博士論文是有些懷疑的。我覺得這很正常,但還是直接間接向何先生做了必要的解釋,以打消他的顧慮。我表達的大意是,沒有系統讀過法學課程是事實,但任何知識性缺陷都是可以彌補的,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于我們這些社會閱歷豐富的人來說比較容易理解,關鍵是愿不愿意花功夫從頭做起。我還說,沒讀過中學,這對于我這代人不應該算是一個特別大問題。因為我青少年階段所處的是一個特殊的年代,許多人都是靠自學學出來的,我也是系統地自學過中學課程的。我屬1978級“新三屆”考生,當年以高于全國重點高校錄取起點線十多分的成績通過那次全國首次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時我父親還戴有“歷史反革命”帽,屬沙洋勞改農場的刑滿留場就業人員,我受政審獲得的結論是“可錄一般院?!薄S浀?,那時各大學都不要我,好在荊州師專(今長江大學)英語專業收了我,至今想起來都很感恩。但抱歉的是,進校不久后我審時度勢,只好痛下決心暗地改做史學(后來無果),以致英語按當年的既定人生規劃只學到了將其做考研敲門磚的水平,很覺慚愧。我父親的案子到1980才作為錯案由當時的湖北省武昌縣人民法院平反。我1978年高考成績應該足以證明無須對我的學習和研究能力有太多擔心,再說,碩士論文我不是做得很好么。我把這些意思說了后何先生的擔心顯然緩和了,加之當時的系主任劉德厚教授也很支持,所以何先生終于決定錄取我。

關于錄取與何先生支持之間的聯系,我在30年后要特別做點補充。我事后才從師母趙宗荃老師和其他信息來源得知,何先生在面試后認定我還是有培養前途的,決心排除各種阻力錄取我,其中一個重要環節是爭取劉德厚教授支持。何先生為了表示誠意,曾不顧嚴重哮喘體弱,幾步一歇,爬上劉老師所居住的四樓做說服工作。今天在大腦里嘗試還原這一幕,還難免讓我眼前模糊。

這樣,何先生就幫我實現了職業生涯的一次重要調整,這個調整對于我來說有重大意義。本來,我在武大做政治學做得不算差,也算做到了副教授,但我個人一直認為法學更具體、對政治制度和法制變革的影響更直接一些,比較符合我的發展愿景。三十年后的今天,我感覺自己當時的評估是大體切合實際情況的。


1983年,趙宗荃與何華輝結婚后首次合影

二、指導者與被指導者

1949年前,武漢大學的憲法學科在國內大學中聲譽是很高的。但由于眾所周知的原因,從上世紀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武大法學幾乎蕩然無存,除了幾個人還在、法學之心不死的“右派”。何先生從青年時起,就戴著頂級“右派”(“極右”)的帽子一直守在這個破茅棚里,一守就是近30年。期間除了下放勞動喂豬放牛,閑來下棋抽煙,幾乎不能有任何作為。何先生是很有才氣的人,但可惜時代耽誤了,煙也抽多了,等到改革開放,摘了右派帽子,到80年代剛剛揚眉吐氣了幾年、身體就不行了。但正是在那十來年中,他作出了在那個時代可以算是最前沿的教學、研究業績。90年代初,何先生主要憑人個人聲譽和好人緣,邀集了吳家麟、李龍、劉德厚等幾位教授,在他的老同學許崇德、蕭蔚云,老朋友王叔文教授以及張慶福、廉希圣、魏定仁,蔣碧昆、劉德厚諸教授的支持下,在原有碩士點基礎上搭起一個草臺班子,[3] 建起博士點開始招收和培養憲法學博士生。

當年,我在武大法學院憲法學博士點讀學位,雖然排了幾門課,但較少正兒八經上,不上課也沒人檢查監督,許多從內容看屬于導師指導、學生學習的活動,都是在不經意間進行的。何先生愛下棋,也下得很好。學生要談什么事,往往是邊下棋邊談。我的棋下得很臭,何先生讓我一車一馬,我還是光輸;如果除車馬外再讓一炮,則可以做到互有輸贏。何先生和夫人趙宗荃老師都是愛熱鬧的人,節假日經常辦不少菜,讓我們這些學生去吃喝。何先生完全不能喝酒,但他很愿意我們喝。通常的情況是我們喝,他在旁邊興趣十足地看著,兩眼笑瞇瞇的。我們有什么要說要問的,多在飯前飯后。

何先生對于學生,要求很嚴格,尤其對于以教學,研究為職事的學生。也許是在他看來,這部分人應該多少有點真學問。我記得當年入學不久,就因教學創收之事被先生叫去痛斥了一通。那時我們這些助教級的教師窮得很,一月工資就一、二百元,窘境接近吃了上頓沒下頓。所以,年輕教師中不少人被迫下了“海”,沒下“?!钡木兔χ鴦撌?,我也不例外。那天何先生得報,說是我為了掙錢,什么課都敢講,民法刑法民訴刑訴經濟法國際法都敢講,還賣自學考試的考卷;他還同時得報,說是我講課講錯了,外邊的人有意見,告到學校來了。何先生那次鐵青著臉對我說了好一陣狠話,大意是:你怎么這大膽,那些課我都不敢講,你卻敢講!要讀這個學位就認真讀,過不下去、嫌讀書窮,就回去,不要在這里混!我當時二話沒說,拔腿就走了。我覺得很冤枉,我是講了一兩門課,但決沒有人到學校告我講錯了,我更沒賣過自考試卷,也不是在混日子。不過,我回去后仔細一想,覺得自己雖然受了些冤枉,但講課創收的時間確實花多了些,何先生為了維護憲法學攤子的聲譽,在這些方面從嚴要求,用心良苦,應該正面理解。所以,我很快就做了些解釋,也做了檢討。

在學位論文選題問題上,何先生給我們的自主權是比較大的,只要我們能說出比較充分的理由,想寫什么題目都可以。他決沒有像有的導師那樣,不管別人愿不愿意,硬是要學生寫自己承擔的研究課題的一部分。何先生的做法體現了對學生自主性的尊重,我覺得很好。這點對我影響很大。過去二十多年,我一直希望有學生跟我做法權說和實踐法理學,但因為我從來不強迫他們,以至于迄今為止沒有一個碩博生寫這方面的學位論文。有朋友說:“這不行,若我是你,學生就必須做這方面的論文,不然就讓他跟別人讀?!睉撜f,這有相當的道理,但我想到何先生對我的寬容,我對學生就做不到如朋友所言,覺得那太“狠心”。近十年來我多次想到,如果“狠心”一點是不是會有些效果,我最后的結論是,以我所處的客觀背景條件,“狠心”也不會有多大效果,還是寬松點于師于生都好些。需要天賦和悟性的事情,強制和勤奮都不可能有助。

我更贊賞的是,何先生對于學生的論文,看得非常認真,在論證方式和所謂敏感問題上,既盡到導師的責任,又容許學生有堅持自己看法、對自己的文字負責的空間。有一件事留給我的印象特別深刻。我在畢業論文中論證了一個“國家權力分解定律”,其中有這樣一些話:“國家權力趨于結構性分解,按一定標準劃分并由不同國家機關依憲法、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行使,各個國家機關既相互合作又給予某種單向或雙向的監督制約,是無爭的歷史趨勢?!薄盀榱吮WC國家權力行使權的運用能夠最大限度地符合國家權力所有者的利益與意志,就需要通過分散國家權力并在分別掌握這些權力的不同機關之間建立一定的監督和平衡關系”?!拔覈娜嗣翊泶髸贫龋瑥膽椃ǚ衷O國家機關,并明確規定了彼此的權限、不得相互逾越這一重要的法治特點看,可以說本身是一種國家權力分離體制”?!吧鐣髁x法治國家應當而且實際上也包容了國家權力分離的內容”。

何先生看完后問我:“權力分離與權力分立有什么區別?”我說,“沒太大區別,主要就是換個近義詞打個馬虎眼,怕別人抓辮子?!彼又f:“這些話我勸你拿掉,不要找麻煩。”我答:“不是說實事求是嗎,事實就是這樣??!再說,我的論文本來就沒多少新話,把這些話和有關論據拿掉,新話豈不又少了一些?!焙蜗壬f:“答辯會上我不會對這些話表示疑問,但別的老師可能會批評。你要認真想一想,答辯通不過怎么辦?你一定要保留這些文字是可以的,但你要準備對它們負責?!蔽艺f,“我愿意自己承擔后果?!苯Y果,這些文字被原封不動保留了。幸好,所有參加書面評審的教授和答辯時的答辯委員會成員都沒有提這方面的問題??磥恚蠹叶际菍嵤虑笫堑摹F鋵崳覈墓俜綑嗤晕墨I,多有“分權”的論述,“分權”當然是權力(職權、權限等)分開、分離、劃分,但它們與我們否定的“三權分立”沒多少關系。

應該說,何先生的擔心有他的理由,“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繩”嘛。記得他曾經對我說,1957年有個教授家里遭到公安人員非法搜查,這個教授只是說了句“你們不能這樣搞,搜查要有搜查證啊”,于是這句話就成了把那個教授打成右派的證據。但我想,我們這一代應有些變化了,該說的話還是要說,盡管上一代人說同樣的話曾經倒過霉。


1985年何華輝先生(左一) 、吳家麟 先生、許崇德先生在憲法學年會相聚

三、做學問的準則和最害怕的事情

何先生曾不止一次對我說,研究問題的最高準則是實事求是。我對這句話是很敬服的。說到這里,我想說幾句題外話。我國有一部分很優秀的學者,對待官方常用的話語,通常是不屑于講的,一個詞或一句話,如果當局常用,他們就決不再用,以表示不隨俗。比如,如果掌權者說“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那他們在該說到這個道理的時候一定會找出另一個說法取而代之,例如,用實證主義的說法“一切要看社會行為后果”,就是一種可能的選擇。又如,在該說“符合絕大多數人民的利益”時,他們可能會用功利主義的“滿足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敝惖脑捳Z來取代之。我有時覺得,這些可敬的人們活得也是蠻累的。實事求是真的是一個非常絕妙的、特別合乎理論理性要求的漢語成語,但可惜不少學者好像也因為官方常用它而要與它劃清界線似的。話雖這樣說,我自己也在一定程度上受這些學者的影響,有時不自覺地在避開官方常用的詞語,但無論如何,實事求是這個詞我還是要用的。

何先生曾對我說,研究憲法問題實事求是,就是根據事情的本來面目,把憲法問題涉及的各方面的真實揭示出來。對此,我深以為然。何先生把實事求是與法學研究結合起來講,對我影響特別大。過去三十來年,我批評和否定了一些改革開放后表面上被刷新了的、實際上源于清末漢譯日語《法學通論》類基礎性法學教科書和民國時期承襲日語法學《法學通論》類教材的陳舊學說,如權利義務說、權利本位論,這些研究工作和相關著述都是在實事求是原則指導下展開的。我最近幾年做以“實踐法理學”為標識的法的一般理論,所秉持的也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和精神。對我來說,它實際上已成為我在心理上愿意自覺遵從的學術行為的規范。

實事求是一個理論上的水平儀,一個法學者可以將其作為衡量一切官方學說和學者學說成敗得失的基準,從而維護自己作為學者的精神獨立。這是我的經驗,我不否認其他人有更好的經驗。如果有哪位學者愿傳授我更好的經驗,我現有的經驗可以放棄。

做到實事求是是非常困難的。有些人士一方面口頭上提倡實事求是,另一方面事實上又不準你實事求是。我很注意觀察何先生怎么對付這種兩難處境,并且發現他有時也是無能為力的。何先生有一次告訴我,他編寫憲法學教材和講義時,最怕寫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那一部分、尤其是其中的公民基本權利部分。他說,說到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就得說“廣泛性、普遍性,真實性”,實在是為難??!講課還好點,寫就避不過去。他言下之意是,這“廣泛性、普遍性,真實性”的籠統說法,實在是不夠實事求是,但又不能不違心地寫進教材。再說,即使憲法學教授敢實事求是,還有一個出版社不讓你實事求是的問題。

這是那個時候的狀況,現在應該有所不同了。是不是真的不同了,不太容易判斷。但我想,不論口頭上還是筆頭上,在說明我國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取得進步和成就的同時,揭示仍然存在的種種問題和與法治發達國家比較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的差距,明確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努力方向,現在應該是不會有問題了。畢竟,任何人都無權讓我們不實事求是?。?/p>


1985年在耶魯大學法學院,何華輝先生(右一)、馬克昌先生與歐文·費斯教授、哥斯廷教授

四、“右”與“左”

我剛開始跟隨何先生學憲法學不久,碰到武漢大學一位認識何先生的退休老教授,他對我說:“這老頭當年是右派。他骨子里現在也還是主張三權分立、制約平衡的,你看他寫的《分權學說》那本書,明里是介紹和批判分權學說,實際上是轉彎抹角為三權分立評功擺好?!钡^不久,又有一個年輕朋友對我說:你看到沒有,你們何先生最近在西南某某雜志寫了文章,標題就是“高舉”、“緊跟”呢!意思是說何先生很左。我當時納悶:何先生過去被打成“極右”,現在憑什么要去“左”呢?!我很快找到了那本雜志,上面果然有那類標題。但細看內容,文章不過是在解說憲法序言的有關條款,有點假大空,但絕無幫忙權力人士打壓對立面的意思。盡管如此,我對何先生寫那種文章的必要性在看法上也是相當保留的。那好像是1991年的事。后來我一了解,原來那雜志的主編是何先生的老同學,再三來信非得讓他寫篇文章給雜志壯聲勢不可,他卻不過老同學的面子,就來了那么一下子。

但是,何先生到底是右還是左呢?我的感覺是,他不右也不左,而是在憲法言憲法,就像在商言商,憲法典怎么規定的他就說應該怎樣辦,而且對憲法文本盡量做左右平衡的理解。至于按自己所期待的方面修改憲法,那自然應該爭取,但沒修改前他說話辦事還是以現有條款為準。

說何先生不右,我是有根據的。在他生命歷程的最后那兩三年,在心情好的時候,他是愿意推心置腹地與我說些話的。他所說的涉及專業的話都是基于現行憲法的,從來都是說要完善人大制度,要使它能夠切實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使人民能夠真正掌握和運用國家權力,從沒說過要放棄這個制度按某國模式另搞一種制度的意思。

至于說何先生不“左”,其實是不言而喻的——一個幾乎吃了一輩子“左”的苦頭的人,他沒有任何理由去幫忙推動“左”,他從“左”中不可能得到任何好處。我所見所聞的多個故事表明,何先生的可貴品德之一,是他總是將他的同情和支持,給予社會的弱者、被壓迫與被損害者。這樣的人通常沒法“左”得起來。只是,不是每一種故事都適合拿出來公開講的。

五、與官方的相處方式

何先生是一個沒黨沒派的人。對于他如何處理與當權者的關系,我留意觀察過。在我們社會,處理這方面的關系似乎是一種不能不注意的生存技巧,至少我當時是這樣想的。

我的感覺是,對于官方推行的政策和主張,他即使贊成,一般也不會說出來,但在適當的場合,他會愿意表示認同的意思。如果他不滿意當局的某項方針、政策或做法,通常也是不愿意說的,但決不會附和。如果他要表達不同意見,一定是非常小心地不去與所要批評的東西發生正面碰撞,而是會先盡可能多地將其合理之處找出來,做很多的鋪墊,然后再把他的擔憂或他認為不妥的地方說出來。在處理與官方的關系方面,何先生一輩子吃的苦頭比較多,所以十分小心。

前幾天看電視節目“李敖有話說”,我對李敖當時講的一段話很不以為然;同時,聯想到我撰寫本文過程中難免涉及的對何先生的評價,產生不少感想。李敖那段話的大意是:最好的知識分子都是和官方對著干的。他李敖就是一直對著干的,從國民黨當權到民進黨執政,一直都對著干,因此他是中國最好的知識分子。在衡量知識分子優劣的標準問題上,撇開其它因素不談,僅就與當局的關系而言,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獨立的價值觀以及對獨立價值觀的堅守,而不是簡單地搞兩極對立。記得還是多年前我從臺灣回上海路過香港時,買了一本《爭鳴》雜志回到賓館躺在床上看,剛看兩篇文章覺得還不錯,看完大約一半就感到很有些不對勁了。因為,當局說南,它就說北,當局說是東,它就說是西,當局說是西北,它就說是東南,如此等等。這樣一來,它后面所有的文章我都不看了,因為不用看就已經知道了它對每件事的立場。在那之后,某次又來香港講課,又看到了街頭攤子上、鋪子里擺的《爭鳴》,但我只是掃了它們一眼,沒有去翻動,更沒有買。因為,它對什么事持什么觀點,我全知道,完全不用我花時間看。在不少人看來,它們是在反對當局,它們的作者是真正的知識分子,但在我看來,這些人其實是不自覺地被當局牽著鼻子在走,并無獨立價值觀和獨立立場可言。反過來看,對改革開放、和諧社會這類官方主張的東西,如果一個知識分子認為它們符合自己的價值觀乃至社會大眾的利益,他/她為什么不可以表示贊成,進而參與、支持呢?

一個心理和行為正常的知識分子,對他/她所處的那個社會的當權者的政策和行為是否恰當,肯定是會以自己已經形成的價值觀為基準有所判斷的。他/她們會不贊成或抵制或反對那些不符合自己價值觀的東西,這很自然。他們對符合自己價值觀或反映自己價值觀的官方政策、行為表示支持,也很自然。按我的標準,作為知識分子,李敖是很杰出的,但其成就好像不如蔡元培、胡適、傅斯年等人。為什么會是這樣呢?原因之一可能是李敖不懂得因勢利導、在可能的情況下與當權者合作推動自己理想的落實。我對李敖的印象是,他最內行的是對著上邊開罵,但缺乏建設性,不會正面、主動地成就什么事業,以至因此讓人感到他多數時候是個可愛的“老頑童”。

我不否認,即使單純作為罵家,李敖也是了不起的,不過這種了不起不體現在現在,而是體現在從前、體現在“動員戡亂時期”——真正面臨“進去”甚至已經“進去”還敢罵,那才是了不起。如果罵而無“進去”的危險,甚至還可以博取好名聲、獲得廣泛的利益,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為,后一種情況的“罵”,只不過是一個人根據自己的特長選擇的一種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生存方式。不過,如果某個人的“罵”能夠反映一種在社會上得不到反映的思想觀點,那么它本身還是有它正面的價值的。在任何時候,只有一種聲音都是很恐怖的,有多種聲音并存,是社會和諧的一個不可缺少的條件。

許多年來我一直相信、現在也一樣相信,何先生和他那代人中的大多數憲法學者,始終都是堅持了自己的法治價值觀和民主理想的。


何華輝先生銅像

六、對憲法的態度

在改革開放時代,中國憲法學者的價值觀和理想是在認真地看待憲法的前提下展現的。就何先生而言,他是把憲法看得很神圣的。除了談論修憲問題外,他幾乎從來不附和各憲法關系主體罔顧現行有效的憲法隨意行動或欲突破憲法的規定搞“改革”的言論,更不贊成以實用主義態度隨心所欲地任意解說憲法。若從相反方面看,這也可以說是沒有各式“良性違憲”論者及其實踐者那樣的“改革氣魄”。然而在我看來,這正是憲法學者之所以是憲法學者的難得之處。憲法學者就應該是這么一個活法。當然,學憲法的人完全可以選擇去做“炒”家,但他/她難免被選擇不做“炒”家的人們從自己心目中的優秀憲法學者名單中除名。

此外,何先生這代人對于在現行憲法架構下進一步改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狀況和建設民主、法治比較有信心。這第二點我覺得也不錯,至少是腳踏實地、試圖努力開拓我國現有的制度資源吧。現在有些人不談憲法則已,一談就讓人搞不清他/她們說話時心中所依據的是哪國憲法。我不否認他們有美好的追求,但離開中國具體情況真的是談什么都沒有用。

我很認同何先生認真對待憲法的立場,這種立場也對我有深刻影響。憲法學者首先得有個認真看待憲法的態度。有人說,現行憲法有這樣那樣的問題,這是事實。但我們不能忘記,現行憲法還是在不小程度上保障了許多我們想要的東西、能夠限制一些我們不想要的東西。的確,美國憲法不錯、德國法國日本等國的憲法也不錯,但它們離我們很遠,幫不上我們什么忙。我們中國人時下離開了現行憲法將無所依憑。有一種態度是危險的,那就是,當一些人需要這部憲法某個條款時,就說要遵守憲法、按憲法辦,但當他們不滿意憲法某個條款的內容時,就將其視為無物,要丟開它、違反它、突破它。須知,如果老是這樣搞,中國永遠建不成法治社會,最后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在這方面,劉少奇的命運是最好的教材。1955年當胡風等學人的通信自由、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被侵犯時,劉少奇不提憲法、不維護憲法;1957年反“右”時那么多人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等憲法權利被侵犯,他也不提憲法、不維護憲法;到了“文革”開始,“紅衛兵”打他、要他“進去”、侵犯他的基本權利時,他才想到憲法,還不知從哪里找到一本憲法并試圖用它來阻止比他更強大勢力的違憲行為,可是晚了,沒有任何效果。我給學生講憲法課,每講到這里,我就忍不住質問:“1955年你到哪里去了?1957年你到哪里去了?!”就像已故劉主席正在我們面前一樣。

憲法是一個整體,不可能被拆零了使用,你要想得到它的好處,你就得同時忍受它對你可能會有的不利處。憲法學得好不好,關鍵看對這個道理有沒有認識。對憲法學者是這樣,對學其他部門法學的人來說也是這樣。如果以違反憲法為代價來建設某個具體的法律部門,那么,就整個法治事業而言,將是建設意義小,破壞作用大。不少人以為某人憲法條款都看得懂,揀熱鬧憲法話題能說出個子丑寅卯來,就算是憲法學者,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其實,即使憲法條文,也不是那么容易真正弄懂的,憲法是典型的入門容易深入理解難的學科。

說到做憲法言憲法,我大體贊賞一位民法學者十來年前在武漢對我說的一番話,其大意是:有一部分法學者總是想突破憲法搞改革,這不對;要搞法治、要建設法治國家,有憲法就得按憲法辦;憲法今天規定搞公有制,我就贊成搞公有制,憲法明天規定搞私有制,我就舉雙手歡迎私有制。法學者就該是這樣對待憲法。至于討論修憲,那是另一回事。

不過,我今天特別想說,實施憲法,關鍵是要全面、平衡、兼顧,不可以抓住一點或幾點,走到極端,而對其余不管不顧或敷衍應付。


1982年韓德培先生、馬克昌先生、何華輝先生(右一)參觀武漢市司法局的監獄改造農場

七、合作研究及共同署名

現在不少人對包括法學在內的整個人文社會科學的合作研究往往持全盤否定態度,我覺得這不公允。合作研究、成果共同署名,這種形式本身并沒有什么問題,問題在于一些人對于這種形式的不當運用。

何先生與他的老同學許崇德先生在上世紀80年代有過不少合作,一些重要的成果也是共同署名的,署名誰前誰后都是根據對具體作品貢獻的大小具體決定。何先生曾對我說,他們間合作,總是做事都盡量多做,署名彼此謙讓。從成果質量和在當時的影響看,這些合作是非常成功的,可以說是同學或朋友間合作的典范。

在師生之間怎么處理合作和署名關系,何先生沒有直接說過,但我覺得從一件小事可以看出他的原則。那是1992年的事。當時的武大法學院好像有那么一點風氣,就是學生傾向于爭取與老師合作寫文章。與老師合作寫文章的好處不少,其中首先是借此求得老師的具體指導,其次是文章便于借助老師的名氣發表。記得何先生有一次把我們幾個找去,商量針對當時的憲法學前沿問題、結合他主持的一個社科基金課題寫幾篇文章。何先生確定了有關的論文題目并談了初步構想,吩咐我們分頭找資料和草擬初稿,讓我們完稿后交給他修改,并說定成文后算是分別與我們合作的論文。那次見面會結束時,何先生特別強調,與我們合作做研究,他是要做出實質性貢獻的,決不會白占我們的研究成果。這其實是何先生體諒我們學生的難處,為我們著想而做的一項安排。但是,我個人有一種秉性,就是不會按包括老師在內的任何其他人確定的具體套路做研究,而是喜歡自行其是。所以,我在那次見面之后不幾天又單獨去見何先生,說我想在相同范圍內按自己思路寫一篇文章。他說,那樣最好。結果后來我自己完成了那篇文章,拿去請他過目,他看后評價說“還可以”,并讓我拿去獨立發表。后來那篇文章發表在《江海學刊》的某期上。

在師生合作研究、共同署名問題上,上面故事中何先生的言行包含著很多原則和準則。這些原則和準則,相信明眼人從故事中都看得出來。自那以后,這些原則和準則也一直是我處理與自己的碩士生、博士生同類關系的原則和準則。

很可惜,現在法學合作研究、共同署名的名聲差不多已經壞完了。這恐怕主要是下面這些人為原因造成的:一是導師“消費”學生。導師在研究方面不做或做不出實質貢獻,但施加無形壓力要學生發表作品時均以導師為第一作者署名,巧取豪奪學生成果。二是學生“消費”導師。學生要完成本校規定的發表指標而又沒有能力寫出像樣作品,于是搞出些可有可無的文字,力爭把導師名字掛上,利用所謂核心期刊編輯人員想拉名人壯大聲勢的心理,把文章“推銷”出去。三是老師和學生各懷自私心理,相互“消費”。這三種情況造成的后果基本上是一樣的,即:教授和碩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碩士生水平、教授與博士生合作的文章只有博士生水平。從師生“合作”在最近十余年的實際后果看,我現在已經傾向于否定這種形式的合作。


何華輝先生與家人在一起

八、參考、引用他人作品的規矩

何先生并沒有專門教導過我參考、引用他人作品應該遵守什么樣的規矩。我師從何先生做憲法研究時,已經在武漢大學任教多年。先生不對我做說教或許是因為他對我有基本的信任、覺得不必講這些常識,或許是他相信我對自然正義已有一定認識。盡管何先生沒有專門對我做有關方面的說教,但通過一些事情,我對他在這方面的觀點和態度是有較深入地理解的。

我有一次問何先生,他的《比較憲法學》有些地方還可以充實,不知當初怎么沒有稍晚點、讓它更充實些再出版。他告訴我,的確有這么一個問題。但他接著說:自己在1979年“右派”平反后,好幾年的比較憲法學教學工作中主要就積累了這么一點心得,它們作為講義已經無密可保。而且,學風這樣差,抄襲剽竊防不勝防,如果有人把自己的書稿拿去稍做改動一點出版了,自己這幾年的心血豈不白廢了!所以,不提防不行,還是早點發表了保險,有時間再修訂出版不遲。我對此表示了理解。

后來我發現,何先生對于學生有可能涉及學風不正的種種情況、尤其是對于可能涉嫌使用他人作品不注明出處的情況,查究起來是超乎尋常地嚴厲的。在這方面,何先生是有故事并且也是完全可以拿出來做些評析的。但很遺憾,包括我在內的他的學生們對此一直諱莫如深。我個人一直以為,完全不必如此。

對每一個人來說,德有大德與小德之別,利有社會大利和個人小利之異,太多的人實在是很難舍小德成就大德、舍個人小利成就社會大利。對我來說,盡管無小利大利等利害關系需要的權衡,但要真正做到棄小德就大德,有時也是有顧慮的。此我等凡夫俗子之所以是凡夫俗子之故也!話又說回來,世界的哪個角落沒有故事??!如果沒有社會公益的特別需要,確實沒有把一個小攤子上這樣那樣的陳年舊事拿出來展示的必要。

不過,有幾句話讓我十多年來每每想起,就如鯁在喉,今天是個說一說的機會。我想說的是,當年何先生在學生中嚴厲地查究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抄襲問題,不論從哪方面看,都是必要而適當的。一個博士點的帶頭人,怎么可以不抓自己那個攤子的學風呢!但在當年和事后,我都聽到一些難以理解的說法。記得當時曾有一個對何先生有些意見的教授對我說過一段話,大意是在查究學風問題上何先生做過頭了點兒,為人不夠厚道。從他說話的字里行間我感到,他所得到的信息是片面的、不真實的。當時因為場合的考慮,我沒有能與他細說,后來也沒有找到談論這個問題的適當機會。何先生故去后,我又不止一次聽說有學者評論何先生時說何先生看待和處理學風問題性子太急,火氣太大,不應該,有錯誤,等等。這些說法避開事情的主流,只評論一些表面現象,我和了解情況的同學們都認為不十分恰當。再說,作為局外人,不可能去調查事情的真相、了解事情的細節,發言自然難以做到真正有根據。而且,活著的人要名譽、聲譽,但死去的何先生也需要公正。更要緊的是,我們大家都要實事求是。

何先生在他生命的最后歲月,坐在輪椅上抱病嚴厲地查究學生中可能存在的學風問題,決不是什么不厚道、有過錯的行為,而是他一生中做得最正確的事情之一,是他一生為人為學的重要閃光點。這是何先生留給我們學生的真正有價值的精神遺產。作為他的學生,每一個人都應該珍視這份遺產,完全用不著避諱。

老實說,受何先生的影響,我對學生可能抄剽的提防比當初何先生對我們可能抄剽的提防還要嚴密得多。每一屆的研究生,不論是哪個層次的,在他們做論文或要承擔什么寫作任務前,我都要把他們找來告訴他們,對于做學術的人來說,抄襲剽竊是最丑的事情,嚴厲地警告他們不得有任何抄剽行為,并耐心地向他們曉以利害;在他們寫作成文后,我一旦發現任何可能涉及抄剽的疑點,會馬上把有關學生找來盤問;如果我認為某人的答復不能令人放心,我會立即秘密布置另外的學生協助我進行調查。我曾經對不止一個學生的論文的部分章節的來路進行過調查。

前幾年,曾經有一位上過我兩門課的碩士生,在其發表的兩篇文章中,分別“引用”了我兩篇文章的1/2和1/3,而完全沒有說明出處。我把他找來,對他說,你必須在雜志上公共道歉,否則我馬上起訴你,而且要向你將要去的工作單位通報你的情況。在強大壓力和他的導師的支持下,那個學生被迫在某雜志上登了道歉啟事。他臨畢業離校的時候來見我,感謝我促使他懸崖勒馬。我相信他是真誠的,對他說了一番話,大意是:這件事我是狠了點,但只有如此,你才能改,否則你肯定不會改,還會有下一次;解決這類問題我并不迷信司法途徑,因為學者看重的是問題的道德方面,在道德意義上說,一個頭腦就是一個法庭,確認證據效力的原則是自由心證;你這么年輕,做學生時出點問題,改了就好了,以后前途遠大得很。二十多年過去了,我沒聽說過他再犯同樣性質的錯誤。不過,在那之后,我們也再沒有任何聯系。

現在的學風這么差,即使嚴密監督,我都不敢保證學生不會出問題。如果我們自己不特別注意這類問題或對學生稍微馬虎一點,后果真的是不堪設想。

實話實說,我不想做圣人,我對學生也有放得松的時候,特別在我學術生涯的后期,但在防抄剽這個問題上,卻從來沒有馬虎過,今后也不會。


1995年何華輝先生(左一)在武漢大學憲法學博士論文答辯會上

九、不嚼別人“現饅頭”

何先生特別強調創新,很看重創新。我不止一次聽何先生以此為尺度評價法學作品、評價有關學者的研究能力。他最看不起的是“只能嚼點現饅頭”的人,對學生的基本要求則是“不嚼別人現饅頭”。在武漢本地方言中,“現饅頭”、“現飯”是指頭一天或上一餐沒吃完、剩下來的飯或饅頭,何先生之所謂“嚼現饅頭”是指重復或變相重復別人已經講過的觀點或報紙上的流行話語的意思。

在“不嚼別人現饅頭”方面,何先生對我給予過比較多的肯定,并多次對我談到過這方面的話題。他說,做研究不能老是變著花樣重復一些官話套話,或無的放矢地論證一些別人早已證明過、或根本不需要我們論證的觀點;應努力提出和證明一些新觀點,說些新話。我在某本書的后記中追憶過我何先生對我講的一番話,那時離他辭世好像只有一兩個月時間了。記得那時他躺在武大醫院的病床上,精神尚好。我告訴他,《法學研究》搞了個復刊百期優秀論文獎,我的一篇文章評上了。他聽了顯得比較高興,說我是能夠搞點新東西出來的。他評論說,我能有些新想法,得益于原來的學科,如果一直在法學圈里做,思想容易被老的一套說法套住,跳不出來。他又告誡說,你原來不是學法學出身的,要注意彌補法律知識的不足。十余年來,我一直牢記著何先生的這些話,并努力照著他說的在做。

我現今要補充一下,在那同一次談話中,何先生多次直接說(不是原話,但接近原話,此前我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到過):你能說些新話,主要因為沒讀書、沒讀那些書;如果讀了可能就掉進坑里了,很難爬出來。何先生這些話,我當時理解并不深,是在到中南政法學院做法理學科帶頭人不得已遍讀了那里館藏的1949年前出版的各種《法學通論》和專業方面以它們為底本的新編法學基礎理論類教科書后才有較深的理解的。何先生說的“書”“那些書”,毫無疑問指以和化“權利”(和化“權利”=法的權利+法的權力)和“權利”義務為核心范疇的那些新舊法學入門型教科書。作為1946級北大法律系學生,何先生對這種體系的法學出版物十分熟悉。而我的“新話”,一開始就是針對這個舊體系的,“新話”的符號性標識是“法權”“權力”。其中,“法權”“權力”都是舊名詞,但“法權”卻百分之百是新概念,盡管當時尚被我不適當地稱為“社會權利”?!皺嗔Α碑斎桓桥f名詞,但它對于漢語法學、特別是當代漢語法學來說,也基本上是新概念。對于上述“法權是舊名詞,但卻百分之百是新概念”這類陳述包含的邏輯,不是一般單純學法學的人所能理解的,或許只有寫一篇專文或口頭花一兩小時才能基本講清楚,受眾還得有比較好的悟性才行。這些話脫離了本文的宗旨,就不多說了。何先生學術直覺特別好,我剛開個頭、還遠沒有講清楚,他就知道了這些話語的新本質并顯然鼓勵我繼續努力做下去。

不過,何先生離開我們后的很多年我都一再自問:如果我先讀了“那些書”,修了那類法理學課程后,真的會“掉進坑里”爬不上來嗎?我想說,但我只能對何先生的在天之靈說,或只能對自己和同學、朋友們說,我絕對不會“掉進坑里”,掉進去了也會及時爬上來。事實上,在1991年前后我曾掉進“坑”里一個來月,但很快覺得不對勁,爬了出來。這得歸功于我做十一年多全日制體力勞動獲得的得天獨厚的“地氣”。從1967年夏到1978年秋,十一年中我做農活五年左右,操作排灌站、農用柴油機兩年左右,燒窯拉板車差不多四年,其間每一個動作及其后果都很實在,實與名幾乎沒有任何偏差。這養成了我名必須與實相符合的根深蒂固的理論理性信念,盡管當年聽都沒聽說過“理論理性”這個名詞,但無其名可以有其實。所以,我絕對不可能接受那個虛頭巴腦、毫無實在根基、從日語法學傳到漢語法學的那種和化“權利”概念、范疇。這種“權利”在我這個種田出身的人看來,就是那種無根須的禾苗,塑料做的花卉。

在學術問題上,有新想法就努力證明之,證明了就說出來,沒有新想法就不說話。這是我繼承何先生“不嚼別人現饅頭”的精神發展出來的一項為學準則。我也按這個準則要求我的學生們。按這個準則,每當面對一個別人提出或自己選定的學術問題,學生們需要考慮:從實際法律生活的觀點看或從理論上看,這是不是中國社會、中國學術界需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有沒有優先性?如果不是或沒有,請不要在它上面浪費時間。如果確實是一個需要我們解決的問題,那么請調查,這個問題在實踐上或理論上解決到了什么程度?如果別人解決得很好了,自己不可能或暫時沒有條件比別人解決得更好,那么,這個問題你就不要研究了。如果調查的結論是,這個問題還沒人研究(這種情況一般不會有)或只有很少人研究過,那么請證明真的沒人研究或只有很少人研究過、還沒有或只有很少研究成果,并證明你自己有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如果能夠初步證明這一點,那么很好,你就做這個選題!如果調查結果顯示,這個問題有很多人做過了,成果很多,但是還做得不夠好,自己能比所有其他人都做得好一些,那么這樣更好,你就做這個選題!如此等等。對于碩士生,形式上能按這個要求做就可以了,對于博士生,應該有一點實質性的創新內容。當然,做到這些是比較困難的,但是不是真能做得到是一回事,是不是按有關標準拉開架勢努力做過嘗試是另一回事。我以為,為學生們將來的發展計,一定要通過寫畢業論文或寫其他文章,讓他們有機會嘗試這樣做研究的滋味,至少讓他們做到“沒吃過豬肉看見過豬走路”。

這僅僅是我個人領會何先生創新要求的一孔之見,說出來供前輩和各位先進批評。

十、待人的言和行

先說何先生關于對待老師的言行。記得當年入學考試考憲法,筆試之后是口試??谠嚂r,我對何先生在某個問題上的觀點提出了不同看法,表示不太認同。何先生當時沒有說什么,但據說他事后表示有點不認同,說這個學生還沒進門就對導師提出了批評,不怎么好;先學一段時間搞得更清楚些再表達不同意見嘛!后來我覺得此言有道理,于是它就變成了我對自己學生的要求。我現在上課時常說,你們先把我那套說法及其關系弄清楚,然后再批評和反駁,不要急。

還有一件小事也不妨說一說。有次我寫文章探討某個問題,為證明那個問題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我列舉了幾個學者的看法,認為不夠好,其中包括許崇德教授的觀點。對此,何先生很不以為然,顯然有點生氣地嘀咕了不止一兩次。我忍不住爭辯說,不能說老師的東西都不能動啊,那樣憲法學怎么進步!何先生正色答道:我不是說老師的東西都不能動,只是說動要慎重,理由要充分,不能隨便動;你批評了許老師,但你自己搞出來的那些相關說法,我看就不如許老師的好!研究要往前走,不能往后退。于是,我只好說,我再花時間想想。

何先生本人對老師輩是很尊重的。他曾對我說,自己到某位前輩那里,從來是不大模大樣地坐在客廳沙發里的,總是拿個凳子坐在較偏僻的地方;對于覺得老師對他不公正或冤枉了他的地方,也只會在適當的時候表示感到有點委屈,很小心地說明原委。從他對待他的前輩韓德培先生的態度看,我相信他真的是這樣。1957年反“右”時,何先生處在“水深火熱”之中,有關領導直接對何先生說,只要你檢舉韓德培,就沒有你的事。但何先生答道,韓先生實在是沒有可供他檢舉的事情,他不能瞎說。這是上邊決意要把何先生打成右派的原因之一。這些事武大老一輩人中不少人知道。我還注意到,何先生對于北邊當時健在的個別前輩態度上有些保留。我后來聽別人說,之所以會如此,是因為那位前輩曾經在歷史上的某個嚴峻時刻,一念之差把自己的老師“推出來”過,他的老師至死沒有原諒他。

再說說何先生對掌權者的態度。有對歷史了解的師生對我說,何先生作為無黨派“人士”,有一次差點被拔去做了個副部級的什么官,對于最后沒做到的那個位置,他曾感到有點遺憾。我不知道是否真如此,但我覺得即使真的如此,也很好理解。官本位社會嘛,如果順便能做個大點的官而又不失去什么,何樂而不為呢!在我的印象中,如果有大些的官來看何先生,他會很重視。他的學生如果在做官,他會希望他們官做得更大一些。對于何先生來說,直接與他有關的最大的官是校長。我在武大經歷過3任校長,第一位是劉道玉校長,第二位是齊民友校長,第三位是陶德麟校長。劉校長與何先生住同一門洞,兩人關系不錯,但我從來沒聽說何先生為自己什么事找過劉校長。何先生同陶校長個人關系似乎比較密切,據說50年代早期他們一起幫李達校長做過事,好像是當秘書,一個哲學的,一個法學的,所以陶校長有時會拿些香煙什么的去看他。在給何先生70華誕紀念文集寫的序中,陶校長還稱贊他是一位“特立獨行”的學者。不過我也沒聽說何先生去求陶校長辦過私事,盡管在我看來他最后幾年身體特別不好,有些事是可以去找找陶校長的。我印象最深的是他對待齊校長的態度。齊校長是我國有成就的數學家,但官做得不是很順手。何先生與他很熟,據說曾當面勸他做得不順就別做了。齊校長任職結束時不太風光,武大還有人到他住宅前放鞭炮慶祝,弄得他很有點失面子。那階段有一天我去看何先生,他對我說:過去幾年齊當了校長,官味有點濃,他看不慣,已經好幾年懶得理他了;但是那一天他遠遠看見下了臺的齊校長走了過來(齊出門必經過何先生門前),他特地在門口等著齊,與齊打了個招呼。他的意思是想讓齊在困難的時候感受一點點寬慰。我理解,這個行為是何先生主張待人要有些人文關懷的表現。

還要說說何先生的對待同學、朋友之道。對于他的學生之間的同學關系,何先生無數次表示,大家要團結合作,有競爭很正常,要友好競爭;學憲法的就這么幾個人,相互之間不能合作會影響中國憲法學的發展。他還以他與許崇德教授的關系為例現身說法,說到他們之間合作的意義、許先生對他的巨大幫助等等,情辭懇切。的確,何先生人緣是特別好的,他有的同學,好像與誰都相處得有點別扭,但與他,至少表面上還是不錯的,他與其他同學的關系就更不用說了。

有一次他對我說,人和人哪能沒矛盾呢,關鍵是處理起來要有個格調。現在的年輕人之間,為點利益斗得讓人看不下去,他們那一代不是這樣。他拿自己與馬克昌先生的關系說事,講了這樣一個故事:他與馬先生是老朋友,馬先生做法學院院長,掌實權,先生自己掛法學院的學術委員會主席的虛銜,一起為武大服務。曾經有個時期他對馬先生處理一些事情有意見,想要難為馬先生,就在外邊放話說自己在武大沒法做了,要走。他說,馬先生的朋友基本上都是他的朋友,一聽他說要走,就責怪馬先生,說你一當了院長怎么就讓人家老何在武大活不下去呢,一定是你做法有問題嘛!馬先生是很顧名節的人,一聽外邊有這樣的傳聞,馬上就常來與何先生套近乎,有事常來征詢他的意見,而且他還裝出不理不睬的樣子。何先生說,他們這一代人,朋友、同學間發生沖突,用這樣的方式就算比較激烈的了,沒聽說過有不擇手段整對方的搞法。我把這些話理解為何先生關于為人的一種教導,要點是做人要盡可能稍微厚道一點兒。

十一、做憲法學與做法理學的關系

這一部分是我新增補的,雖然話不多,但可算我與遠在天堂的何先生的靈魂的對話。

當代我國法學界二級學科的界限是劃得很清楚的,十分忌諱“越界”,尤其是被越界的學科的人們,他們往往感到權利受損、很不爽。當年武大法學院憲法學博士點內部曾有個來路不明的茶壺里的風波。因為李龍老師是我們這個點里的導師之一,而李老師是定位于做法理的。記得在何先生健康顯然出現問題的當口,法學院內部忽然有了李老師如果接班,會搞“學科政變”的傳言,即李老師要把憲法學博士點變成法理學博士點。我沒直接聽何先生說什么,但有傳言說何先生有些惱火。記得偶然見有人對何先生說起這事時,他好像確實顯得有些不大開心。這涉及何先生生平事業和歷史定位,在那個誰“接班”的特殊時段完全可以理解。這個“茶壺風波”隨何先生的離去很快沒了聲息,但關于做憲法學與做法理學的關系引起的聲響仍然不時作為問號在我心中回響:2020年后我就基本不做憲法學了,近三年幾乎完全與憲法學不搭界了,不知何先生在天之靈怎么想?

對上面的問題,我的思考結論和回答是,何先生在天堂了解我的想法后,一定會贊賞和加以鼓勵。在憲法學方面,就具體情況而言,直接能做的其實我都做完了,繼續做下去不一定對憲法學有好處,不一定能為何先生平生傾力的事業增光彩。何先生在憲法學界的歷史定位已經完成,但仍有向整個漢語法學界提升的空間。實踐法理學如果能成為整個漢語法學都認可的、民族的現代的法的一般理論,那是當代憲法學、特別是何先生開創的當代武大憲法學博士點對整個漢語法學的貢獻。因為,實踐法理學的核心要素法權、權力范疇,是在何先生指導、鼓勵下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中,法權概念真實的創新價值在于對權利權力統一體或共同體的證成,而不是對它的命名。當然,實踐法理學中的錯謬,相關責任完全在我個人。

這里關鍵是要理解,漢語法學一般理論從當代這種以《法理學》教材為主要載體的體系向以權、法權、剩余權、權利、權力、義務、法律為基本范疇群的實踐法理學體系的轉變,意味著漢語法學學術體系、話語體系的革命性變革。因為,漢語法學近幾十年來以和化“權利”為核心范疇的體系,不過是近代歐洲大陸那種基于羅馬法、民法的法理學體系經日語法學改造后又騰挪到中國形成的裝修版。這種斷斷續續沿襲自東西洋的法理學在根子上沒有中國憲法學、中國公法學的立足空間。無立足空間的集中表現,是缺乏“權”“法權”這種中華民族特有元素和“權力”概念,且大部分專業性提法脫離當代中國和世界的實際。所以,揚棄它、完成向實踐法理學的轉變,意味著漢語法學初步實現一般理論的民族化和現代化。相信能明白這個道理的人今后會日益增多。這方面,我們只能主要寄希望于還沒有背上包袱,有學術真誠且見識、智力夠用的法學青年。

十二、一些遺

何先生做“右派”做出來的煙癮太大,每天幾乎煙不離手,這個毛病使他過早喪失了身體活動能力、過早謝世。還在80年代末,他就已不怎么能自如走動了,剛進入90年代,他出門就只能坐輪椅。有次我和秦前紅教授一起從香港去深圳看趙師母。在說到何先生時,她說“整個就是抽煙害的他,他是抽煙抽死的”。2006年秋見到何先生當年在北大的同班同學吳祖謀教授,他對我說:“每次見到何華輝,我都讓他不要抽煙,每次他都當場把煙掐滅,對夫人說‘老趙,把我的煙都給扔了,我再不抽煙了’之類的話,但下一次再見到他,他還是在照樣抽。要不是老趙照顧得好,只怕他死得還要早好幾年?!?/p>

據說,某年吳家麟教授一定要他把煙戒了,帶他去外地講學,把他的煙都收了,也不讓他買煙。一兩天沒抽煙,他失魂落魄,在給干部講座時突然失去了記憶,呆在講臺上,下邊的人大驚失色,不知何故。有知情的陪同人員馬上說:“快快快,拿煙來!他快兩天沒抽煙了,恐怕已經不行了!”下邊有人馬上點燃一支煙遞過去,他狠吸幾口,馬上恢復了記憶,談笑風生。由此可見他對尼古丁的依賴有多深。

按何先生的理解,人不抽煙腦子是轉不動的。記得他70華誕前夕,也就是他去世前不久,我撰文概括他的學術成就,將他對憲法學的創造性貢獻概括為大約十大幾個方面,完稿后拿去征求他的意見。他一定要我陪他抽煙,說“不抽煙怎么可能寫得出文章”!我原來是一天抽一包煙的人,我父親也是抽煙得肺癌死的,抽幾支煙自然不在話下,于是就陪著他抽起來。那天他說了不少話,主要是概括自己一生,內容大意是:這輩子選擇學法學、憲法學,活得特別艱難;年輕時能做事、想做事,但無事可做,50多歲才有機會做事,可不幾年又身體不行了,有事可做卻不能做;一輩子對社會貢獻太少。我對他說,你一輩子受這么多磨難,做出這些已經很不簡單了。他沒再說什么。

前面我曾說何先生是1949年后武漢大學憲法學科的“殉道者”,是因為我想起了我的另一位老師、一個不用打引號的真正的殉道者,他們之間有這樣那樣的不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都為他們選擇的的東西貢獻了一生。我說的另一位是我當年的英文啟蒙老師,即張伯仁主教,他在意大利留過學,有神學博士學位,在美國波士頓和巴西傳過教。他一輩子宣揚基督、福音,樂善好施,2006年春升入天堂。張先生1949年就做到漢陽教區代理主教,后來是主教,曾“進去”過20多年。但80年代出來后矢志不移,回到老家湖北仙桃繼續傳教,自己在外國找錢在仙桃修了兩處教堂。2001年秦前紅教授陪我去看張主教,其時他已年近九旬。那次張主教對我說了好些話,其中一句話是,“我一生就是信這個東西信得太真啊!”后來我回味很長時間,至今不能完全體會其中蘊含的復雜心情。何先生對于憲法,難道不也是這樣么!

何先生去世早,與他的脾氣大也有一定關系。據說,醫學研究成果表明,到一定年齡,人每發一次脾氣,肺功能就受一次損害。所以,他猛抽煙的習慣,再加上壞脾氣,對他的身體狀況的不利影響可以說是雪上加霜。記得不知是何先生還是馬克昌先生說過,當年他們兩人“右派”剛摘帽,學校領導召開教授座談會,也請他們兩人參加。其時,黨辦工作人員給與會者上茶,上到他們兩位跟前時不知為何不上了,讓他們二位沒茶喝。何先生認定那女性工作人員是故意歧視“右派”,火大得很,要發作。馬先生看慣了事態炎涼、心態平靜,在下面悄悄拉他的衣服制止他,讓他忍著點,還說人們對“右派”的偏見一時消除不了要理解云云。后來結局如何我忘了。十多年前我在上海拜見馬先生時本來約好他回武漢后我打電話給他談我寫何先生紀念文章的事,本意是想了解此事的細節,可后來我在香港寫此文初稿時打電話不便,只好憑原始記憶說說此事。我想這件事可能是何先生脾氣躁、火氣大于常人的典型表現。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何先生火氣的確比一般人大一些。有法學院當時的年輕教師告訴我,何先生發脾氣沒有人不害怕的!我問為什么?答曰,怕老先生一口氣上不來死了,別人說是被他氣死的,一輩子招人指責。

何先生走得早了些。如果他能到2021年代,即使因身體原因自己不能親自做什么事,但至少在指導、協調、團結憲法學教學,研究和指導法權說向漢語法學一般理論拓展方面,能發揮很大的作用。何先生的過早離去,確實是中國憲法學界乃至現代漢語法學的一大損失。

畢竟,故去的人不能再復生。愿何先生的在天之靈安息。

[1]作者為廣東財經大學特聘教授。此文初稿2006年11月11日完成于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2025年5月31日增補于上海。

[2]記得他在世時多次說過,抗戰勝利后他投考的是浙江大學化學系,結果浙大沒有錄取他,他才不得已去了北大法律系,后來又到人大法律系做研究生,最后走上了做憲法學教學和研究的路。在他看來,如果不學法學、尤其憲法學,他1957年就不會被打成“右派”、弄得妻離子散。

[3]指導組由四人組成,其中吳家麟教授是本專業外校兼職,李龍教授是法理掛靠,劉德厚教授是本校外專業兼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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