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婚生子女常因“私生子”身份被剝奪繼承權,但法律賦予其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的權利。本文通過真實案例解析《民法典》規定,厘清繼承權爭議核心。
一、爭議焦點:一場遺產分割風波
2023年,浙江某企業家猝然離世,留下數千萬遺產。其婚生子在整理遺物時,發現父親與前任女友育有一名10歲非婚生女。家族長輩以“私生子無權分產”為由拒絕承認其繼承資格,雙方對簿公堂。法院最終判決:非婚生女與婚生子按同等份額繼承遺產。
金佳律師提示: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爭議多源于傳統觀念歧視,但法律立場始終明確——血緣關系是核心依據,婚姻合法性不影響子女權利。
二、法律依據:三大關鍵條款
1.
平等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份額均等。
2.
親子關系確認規則
若生父否認親子關系,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系;
起訴方需提供必要證據(如聊天記錄、經濟資助憑證等),若男方無相反證據且拒絕親子鑒定,法院可推定親子關系成立。
3.
遺囑優先原則
若被繼承人訂立有效遺囑,明確排除非婚生子女繼承權,則按遺囑分配(如將財產全部留給配偶)。但若無遺囑,法定繼承中非婚生子女份額不可剝奪。
三、實務難點:如何證明親子關系?
1.
證據類型:
直接證據:出生醫學證明(若登記生父信息)、親子鑒定報告;
間接證據:生父的撫養記錄(轉賬憑證、學校繳費單據)、公開承認關系的錄音/聊天記錄。
2.
訴訟策略:
若生父去世,可申請調取其生物樣本(如醫院留存組織)進行DNA比對;
主張遺產代管人(如配偶)配合舉證,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金佳律師提示:農村地區非婚生子女(如父母未領證但辦婚禮)常因缺乏出生證明面臨舉證難,建議盡早通過訴訟確認親子關系,避免遺產被轉移。
四、風險防范:給家庭的建議
1.
對父母:
若需排除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應訂立書面遺囑并公證;
未立遺囑的,婚內配偶可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50%),剩余部分再由所有子女均分。
2.
對非婚生子女:
生父去世后,立即申請財產保全,防止遺產被惡意轉移;
若遭其他繼承人排斥,1年內提起繼承權訴訟(自知情權被侵害之日起算)。
五、金佳律師結語
非婚生子女的平等繼承權,是法律對“血緣正義”的堅守。無論出身如何,孩子不應為父母的過錯承擔責任。家庭糾紛的化解,既需尊重法律規則,也需包容與和解的智慧。
互動話題:您認為非婚生子女繼承權是否可能對婚生子女造成不公?如何平衡家庭穩定與個體權利?歡迎評論區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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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金佳律師,北京京都(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注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法律實務研究,致力于用專業視角解讀復雜人情。
法律不評判道德,只守護每一個生而平等的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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