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位網友反映稱,白象食品一系列名為“多半袋面”和“多半桶面”的方便面產品中,“多半”為注冊商標,質疑企業涉嫌在宣傳上玩文字游戲,以此誤導消費者,此事引發關注。
客服回應——
多半袋面中的“多半”確為白象注冊商標
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白象“多半袋面”和“多半桶面”的產品包裝袋顯示,“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邊寫著“大分量,倍滿足”的字樣,“多半”的右上角標記有“?”,表示其為注冊商標。
6月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白象食品消費者服務熱線,客服人員稱“‘多半’一直都是商標”,記者詢問有網友稱這一做法是否是在玩文字游戲,是否有誘導消費者之嫌,客服稱將登記問題并轉達給當地銷售部門。
相關案例——
今麥郎“1袋半”商標因缺乏顯著性被裁定無效
法院認為公眾基于一般認知不會將其識別為商標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注意到,與白象食品的“多半”類似的商標,還有今麥郎旗下“1袋半”。
2020年9月29日,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對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標的注冊予以無效宣告。
相關裁定認定,該商標核定使用在“方便面、面條”等商品上,不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數量等特點,難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缺乏顯著性。同時,訴爭商標的注冊還具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分量、數量等特點產生誤認。
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該裁定訴至法院,2022年,今麥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1袋半”商標一審被判無效,二審維持原判。
因今麥郎公司將“一袋半”商標和“今麥郎”商標同時使用,二審法院認為,基于相關公眾的一般認知習慣,通常會將“今麥郎”識別為商標,而將“一袋半”看作是對商品重量的描述。二審判決顯示,訴爭商標為“1袋半”,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相關公眾基于一般認知,會將“一袋半”理解為系對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通常不會將其識別為商標,無法發揮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因此,訴爭商標核定使用在“方便面”等商品上缺乏應有的顯著特征,不具備可注冊性。
律師說法——
“多半”一詞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
故白象此舉存在一定主觀誤導嫌疑
對于此事,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
據白象食品官方客服披露,“多半”確系其公司注冊商標,但商標的核心功能是區分商品來源,而非誘導消費者。“多半”一詞容易讓消費者聯想到面或桶的分量比普通產品多。雖然白象客服稱產品具體克重以包裝顯示為準,但包裝上“多半袋面”“多半桶面”旁邊還寫著“大分量,倍滿足”的字樣,這種組合極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解,認為“多半”就是在描述產品分量,因而,白象此舉存在一定主觀誤導嫌疑。
趙良善表示,根據《商標法》規定,企業申請商標和使用商標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盡量避免讓消費者產生誤解。白象將“多半”作為商標使用,若其產品實際分量未達到消費者對“多半”的通常理解,則違反了該原則。同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雖“多半”與“零添加”等表述不同,但從原則上看,若企業利用商標誤導消費者對產品分量的認知,也與該通則中要求標簽內容真實客觀、不得誤導消費者的精神相悖。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白仲夏編輯 劉夢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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