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民間借貸是比較普遍的,借錢還錢天經地義。但是有時候作為債務人卻出現意外,錢還沒有還清就死亡了。
網友咨詢:
債務人死亡,債務誰來還?
翟曉美律師解答:
合法的債務受法律保護。債權債務屬于財產權利的一種,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借款人死亡后,其名下財產由繼承人繼承,繼承人在所繼承的財產范圍內償還借款人生前未償還的債務。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么債務人去世后,債務人的配偶應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債務人死亡,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起訴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當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行使追償權。
翟曉美律師補充: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翟曉美律師
執業于上海市匯業(常州)律師事務所。從業多年,承接訴訟與非訴業務,代理多起復雜民商事案件,多年企業法律顧問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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