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毛敏與柳勇返還原物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柳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向毛敏返還北京現代牌(車牌號為:陜F98C21、發動機號:665248、車架號591261)小型轎車的義務,未發現該車輛線索,申請執行人毛敏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5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執行標的物:北京現代牌(車牌號為:陜F98C21、發動機號:665248、車架號591261)小型轎車
執行標的:2406678.46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上述車輛實時使用地(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且在本院實際控制該車輛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支付舉報人現金500元為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1473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210辦公室。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鄭海與被執行人蘇剛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蘇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鄭海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蘇剛,男,生于1979年11月30日,身份號碼:61230119791130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興漢路707號附1號,現下落不明。
執行標的(本金):12194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蘇剛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財產線索)并經本院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百分之五的比例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3509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漢中市天瑋工貿有限公司與邵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邵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漢中市天瑋工貿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邵峰,男,生于1993年11月23日,身份證號:61230119931123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徐望鎮邵家灣村 5 組,現下落不明。
執行標的:23.7萬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邵峰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財產線索)并經本院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給予1000元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3509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魏鵬與被執行人趙漢波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趙漢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魏鵬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趙漢波,男性,生于1980年6月28日,身份號碼:61230119800628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鋪鎮白楊村5組3號,現下落不明。
執行標的(本金):15萬元(本金)。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趙漢波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財產線索)并經本院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按百分之十的比例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3509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的申請執行人郭小蘭與被執行人周冬梅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周冬梅拒不履行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義務,隱匿財產、逃避執行,申請執行人郭小蘭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法律生效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周冬梅,女,生于1963年12月2日,身份號碼:61230119631202XXXX,漢族,住漢中市漢臺區北團結街396號1號樓307室,現下落不明。
執行標的:72100元本金。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周冬梅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經掌握財產線索)并經本院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院控制被執行人并有效執行后,申請執行人承諾獎勵5000元。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13509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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