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之聲網訊 (永吉法院 車怡靜)近日,永吉縣人民法院岔路河法庭成功調解了一起因債權轉讓引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法官劉洋通過耐心調解,不僅化解了雙方的矛盾,更讓當事人明晰了債權轉讓的法律效力,實現了案結事了,彰顯了司法的溫度與效率。
案情回顧
2021年2月末,龍某因需償還家庭債務,向李某借款5萬元并出具借據,約定借款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年利率10%,李某當日即支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龍某未依約還款,經李某多次催要仍未償還。2024年元旦,經李某、龍某及李某女兒協商,李某將債權轉讓給女兒小蓮,龍某重新出具了本息核算后的借據,約定2024年年末償還全部欠款。然而,期限屆滿后,龍某卻以資金短缺為由拒絕償還。為此,小蓮持借據訴至法院。
法庭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劉洋注意到龍某家境并不寬裕,還佩戴著助聽器,當即決定優先嘗試調解,這樣既能減少雙方奔波之苦,也能為曾經的熟人關系留有余地。
調解室里,劉洋先認真聽取雙方意見:龍某無奈地說自己確實沒錢,不是故意賴賬,這幾年打零工收入微薄,還要維持基本生活;小蓮這邊也坦言,父親年紀大了催款不方便才轉讓的債權,只要能拿回本金和合理利息,愿意做出讓步。見雙方都有和解誠意,劉洋趁熱打鐵:“欠債還錢是本分,但確實有困難也能商量。小蓮這邊退了一步,龍某你也得拿出個實在的還款計劃?!彼贿吔o龍某算清法律賬,說明欠債不還的后果;一邊又跟小蓮解釋龍某的實際難處,建議給對方一點緩沖時間。
經過幾輪耐心的溝通,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龍某于2026年年初一次性給付小蓮8萬元,至此,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圓滿解決。此次調解既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為債務人留出了合理的履行期限。
法官釋法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借貸時,債權轉讓需經雙方協商一致并明確約定,債權人轉讓權利后,債務人應向新債權人履行還款義務;若遇履行困難,雙方應積極溝通協商,避免矛盾激化。永吉法院將始終秉持公平公正原則,依法保護合法借貸關系,讓每起糾紛都在法治軌道上得到公正處理,切實守護群眾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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