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郭律師團隊又代理了一起虛擬貨幣礦機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立案時遇到了法院立案庭遲遲未審核立案申請的情況。經團隊律師與法院立案庭溝通得知,法院立案庭認為買賣虛擬貨幣礦機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對于這種違法行為不知如何審判,因此遲遲沒有審核立案申請。
按照目前關于起訴及立案的法律法規來看,該法院立案庭以“不知如何審判”為由拖延立案,明顯存在違法情形。為了更好地與法院溝通并解決這一類案件的立案“難”題,團隊律師梳理了民事案件起訴及受理的法律法規,并向法院立案庭進行了充分的說理,法院立案庭最終審核通過了立案申請,目前案件已正式立案。
一、虛擬貨幣礦機買賣合同糾紛可以立案
本案為虛擬貨幣礦機的買賣合同糾紛,原告系國內公民,被告系國內法人,雙方就買賣虛擬貨幣礦機一事簽訂了買賣合同。原告因被告收到貨款后,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貨物,決定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貨款。
結合本案的案情,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我國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起訴應有明確的被告,原告應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原告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大家基本能讀懂這一條的字面意思,但有的讀者可能會問“民事訴訟的范圍”是什么?簡單來說,民事訴訟的范圍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和人身權糾紛。
回到本案的案情,本案符合民事案件的起訴條件。本案的原告系買賣合同中的一方,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本案的被告系買賣合同的相對方,本案具有明確的被告。本案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貨款,具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另外,本案的買賣合同及微信聊天記錄等內容可以為原告的訴訟請求提供事實與理由。最后,本案原告作為公民,本案被告作為法人,他們之間的財產權糾紛屬于民事訴訟的范圍,且本案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當案件符合起訴條件后,還要判斷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若案件存在不予立案的情形,則法院不會受理立案申請。哪些情形屬于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訴事項不屬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從本案的案件情況來看,我們已經在前文論述過原告的起訴符合民事訴訟法的起訴條件,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違法起訴的情形。另外,原被告之間買賣虛擬幣挖礦機的行為沒有上升至危害國家的層面。因此,本案不存在上述6種不予登記立案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現有的規定依法立案。
另外,本案法院立案庭以不知道此類案件“如何審判”為由拖延立案,不符合我國人民法院實行的立案登記制。立案登記制是指我國人民法院立案庭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至于案件如何審判,應該由審判庭作出審判結果。所以,本案法院立案庭不應該在立案環節因不知道如何審判而遲遲不審查立案申請。
二、買賣虛擬幣挖礦機合同的效力認定
2021年9月3日之后,買賣虛擬貨幣礦機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2021年9月3日發布了《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挖礦”行為被列為淘汰產業后,買賣虛擬貨幣礦機“挖礦”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重要監管政策,因此買賣虛擬貨幣礦機的合同屬于《民法典》第153條第2款規定的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從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法答網”上對“挖礦”案件合同效力的認定作出了明確的回復:“對于與比特幣等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相關的糾紛,應以2021年9月3日為時間節點區別對待:該時點之后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無效;該時點之前的相關合同,不應簡單否認其效力,應根據民法典關于合同效力的規定,結合案件事實予以認定。”因此,在2021年9月3日之后,買賣虛擬貨幣礦機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
綜上,對于虛擬幣“挖礦”類的糾紛,雖然虛擬幣“挖礦”的行為已經被禁止,且買賣虛擬貨幣礦機的合同效力為無效,但人民法院應按照現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立案受理該類案件,為當事人們定紛止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
*本文為郭律師團隊原創文章,禁止轉載
律師簡介
郭志浩律師,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總部合伙人、中國區董事會董事、西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中南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現任盈科深圳第六屆領導班子管委會委員、實務(學術)研究工作委員會主任、數字經濟法律事務部主任、股權高級合伙人,同時兼任西北政法大學數字經濟與國家安全研究院執行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山西農業大學客座教授、深圳市法學會數字法學研究會理事、深圳鏈協法律專委會主任等。多次被評為盈科全國優秀律師、領軍人才、十佳律師、2022年度《對話律師》封面人物等。曾辦理國內眾多重大敏感類案件,并成功進行過數十起刑事案件的無罪辯護,發表了數篇專業學術論文(部分為核心期刊),出版了國內首本區塊鏈行業的法律實務類專著《區塊鏈法律實務》(中國法律出版社),其經典案例也被編入《辯策》《盈論》《案說合規》等著作。多次受邀《新華社》《民主與法制》等國家級期刊的采訪,中國經營報、中國產經新聞、CCTV華夏之聲、新京報、法制日報、深圳特區報、廣州日報、浙江日報、南方都市報、南方周末報、財經雜志、時代財經、界面新聞、第一財經、天目新聞、金色財經、財經鏈新、鳳凰新聞、華爾街見聞、中華網、金融界等多家官方媒體均有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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