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某政府網站的一則發文引起我的注意。“根據“7.29”較大火災事故的實際情況,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政府決定撤銷2022年11月4日作出的《關于〈關于審議五十四金福南街29號4棟“7·29”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的批復》(〔2022〕—205)”。發布時間是2023年9月1日。
繼續瀏覽,發現與這篇發文相關的《攀枝花市東區五十四金福南街29號4棟 “7·29”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仍然保留在網站上面。發布時間是2022年11月5日。
不禁心生好奇,到底是什么原因讓政府會決定撤銷十個月之前作出的事故調查報告批復?
經查閱,《調查報告》建議擬行政處罰的32名個人,除1名起火部位業主,具有在經營區域店鋪內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敷設的行為之外,其他31人均因在經營區域設置庫房儲存貨物,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5.4.2條第一款“除為滿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設置的附屬庫房外,民用建筑內不應設置生產車間和其他庫房”的要求。
同時《調查報告》提出,由24人持有,面積最小在3.9平方米最大104.44平方米之間的59間房屋,屬于違章搭建,建議拆除。
有誰知道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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