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4日,申請執行人馬某在被執行人盧某承包的寧夏某工地干活時受傷。經雙方協商,盧某向馬某支付賠償金75000元(已付35000元),以及馬某工資19243元、護理費3000元、馬某丈夫林某工資7660元,余款共計69903元,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雙方還就違約責任及其他費用承擔等項進行了約定。后盧某先后向馬某丈夫林某支付了15000元,剩余款項經多次催要卻始終未付。馬某遂于2024年3月18日向隴西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過審理,依法判決支持了馬某的請求。
【執行經過】
該判決生效后,由于盧某未自覺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馬某于2024年 11月18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中,未查詢到盧某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馬某亦無法提供盧某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多次電話傳喚盧某到庭,但其一再逃避執行,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對其作出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此后,執行法官和馬某多方尋找盧某及其財產線索。近日,馬某通過朋友獲知盧某行蹤,便立即聯系執行法官,執行法官當天緊急驅車趕赴寧夏銀川,次日凌晨在盧某居住的小區門口蹲守,將外出的盧某逮了個正著,并將其拘傳到當地法院。面對強制執行壓力和被拘留的不利法律后果,盧某多方籌措款項,至當日傍晚,執行款項全部籌措完畢,一起拖欠近2年的涉農民工損害賠償金及工資糾紛案件終于執行完畢。
【法官說法】
民生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社會公平正義。在執行過程中,雖然法院的查控系統日漸完善,但仍不能涵蓋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類型。申請執行人及時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有助于提升查人找物的精準性,加快執行進度,提高執行效率。本案中,馬某在務工期間遭受損害,與包工頭盧某就賠償金和拖欠的工資達成協議,但盧某未按協議約定期限履行義務,經訴訟及執行程序,仍拒不配合人民法院案件審理和執行,使得馬某的日常生活及后續治療費用沒有著落。作為申請執行人的馬某,在自身權益受到損害且執行工作陷入被動之時,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想方設法主動尋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線索,在掌握盧某的行蹤和確切居所后,及時提供給法院執行人員,保證了自己的“血汗錢”一分不少如數被追回。
隴西圈子法律顧問
來源:隴西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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