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市財政局獲悉,自2016年成立以來,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已累計墊付救助金額3.7億元,為4911人次交通事故傷者提供了救治保障。
現實交通事故中,時常會發生機動車肇事導致受害人無力承擔搶救費用的情況,而保障此類事故中受害人得到及時搶救,就是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設立的初衷。該基金是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確定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是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制度的補充,旨在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強險制度從侵權人獲得賠償時,可以通過救助基金及時墊付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喪葬費用,為受害人獲得及時搶救提供保障。
鄭州此項工作由市財政局主導,市公安局、 市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中原農險等單位密切配合、共同推進。成立9年來,已吸納40余家醫療機構加入交通事故傷者救治“綠色通道”。據了解,基金救助范圍包括以下3種情形: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強險限額,肇事機動車未繳納交強險,機動車肇事后逃逸。
為了切實把好事辦好辦實,市財政局與市公安局、 市衛生健康委(醫療機構)、中原農險等單位建立了聯席會商、信息交互、傷者救治等多項機制,確保救助基金政策覆蓋所有涉及傷人的交通事故,充分彰顯雪中送炭、扶危救急、紓解民困的民生保障作用。
為保證救助資金的循環流動,基金救助事故傷者后執行追償機制,依法向事故責任人追償。“救助基金墊付的目的,是不讓事故傷者因資金問題耽誤治療;而追償是為了明確責任,確保資金有去也有回,從而救治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介紹,基金制度實施以來,財政部門積極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充分發揮基金民生保障作用,該項政策也成為傳遞黨和政府對社會特殊群體關愛的重要載體之一,成為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重要民生工程。
記者 侯愛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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