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貧賤夫妻百事哀
沈加友患有抑郁癥、精神殘疾三級,不過治愈后很久沒有復發過。
2011年年初,經人介紹,沈加友認識了王小麗。兩人都很依賴家人,包括結婚也是。沈加友這邊由其父母做主。他們覺得王小麗雖然反應遲鈍點兒,但其他一切正常。王小麗這邊由其哥哥決定。哥哥覺得沈加友雖然家境一般,但比較老實,也同意這門親事。
沈加友和王小麗性格合拍,婚后相處還算融洽。只是,夫妻倆都沒什么文化和手藝,收入不高。雪上加霜的是,沈家希望夫妻倆盡快生個孩子,但王小麗一直未能懷孕。去醫院檢查,兩人的身體都沒毛病。
漸漸地,沈加友的父母對王小麗就不太滿意了,沈加友也開始對妻子挑三揀四。王小麗覺得委屈,多次找哥哥傾訴。哥哥覺得妹妹未能生養,有些愧疚,便一直勸她多忍忍。
2014年,王小麗終于懷孕了,沈加友一家對她的態度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2015年5月,王小麗生下一個女兒。得知是女孩,沈家的熱情就減半了。2019年,王小麗再次懷孕,生的又是女兒。這讓沈加友與其父母很不滿。
沈加友和王小麗之間的矛盾逐漸多起來,從最初的爭吵發展到后來的動手。2020年的一次吵打后,王小麗徹底死了心,決定回娘家。但是,從沈加友家到王小麗哥哥家大約35公里,王小麗身上一分錢也沒有,也記不清路。她決定一路打聽走回去。途中,好心人將她帶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聯系上其哥哥,這才由哥哥開車將她接回去。
當看到帶著傷痕、風塵仆仆的妹妹時,哥哥沒有再勸她忍下去。說要是過不下去,就留在家和他們一起生活。就這樣,王小麗留了下來,這一留就是兩年多。其間,沈加友曾多次上門求和,但王小麗鐵了心要離婚。
王小麗第一次起訴離婚時,法院聯系沈加友,結果是沈父接的電話,明確表示不同意離婚。王小麗第二次起訴離婚時,沈加友拒絕到庭參加訴訟,但認可已分居兩年多,且王小麗離家后一直未看過兩個女兒。結合王小麗提供的證據,一審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兩個女兒由沈加友撫養,王小麗支付撫養費。
沈加友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中院。他認為,自己在與王小麗分居期間,因精神受刺激,一直住院治療。王小麗提起離婚訴訟,對自己和孩子構成遺棄,加重了自己的病情,不應該判決離婚。
開庭前,我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沈加友不同意離婚。我詢問王小麗是否能夠和好,王小麗明確表示不同意。
這還有調解的可能嗎?有,只要找準方向。
基于庭前的閱卷和電話溝通了解,我知道,對于是否離婚、孩子由誰撫養、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等問題,沈加友和王小麗并不能拿定主意,最后還是得由沈父和王小麗的哥哥來做定奪。所以,我把調解工作聚焦到了雙方家人身上。
02
調解離婚少傷害
首先是離婚問題。王小麗這邊態度堅決,再做工作效果微乎其微。所以,我開始做沈加友的工作。我告訴他,婚姻是雙方自愿結合的事,強行捆綁在一起沒有任何意義。“你即使不同意離婚,根據法律規定,也可以直接判決離婚。所以,不如同意離婚,把離婚對子女的傷害降到最低。”沈加友聽完后,表示同意離婚。
旁聽席上的沈父還是有點兒不愿意,說離婚了,孩子都得他們這邊照顧。我跟他說:“你不同意離婚,王小麗不回家,也不會照顧孩子,與現在沒什么不同。反而因為沒有離婚,你還不好主張撫養費。”聽到撫養費的問題,沈父意識到不同意離婚更吃虧,所以同意了。
其次是子女撫養問題。一審判決兩個女兒均由沈加友撫養,王小麗并未上訴。但這一次,她提出要一個孩子的撫養權,說自己年齡大了,也不指望再婚,有個孩子在身邊也能有個依靠。沈加友則堅決兩個孩子都要,因為她們從小是爺爺奶奶幫帶的,后來更是全由他們帶。
考慮到有兩個孩子,我想一人一個可能比較公平。沈加友這邊不肯松口,我轉而做王小麗的工作。知道她自己做不了主,我把她哥哥喊來一起做工作。哥哥說妹妹吃住都是他負責的,家里人已經對他有意見了。
這就是突破口,“她自顧不暇,帶孩子的重任是不是還得落到你身上?你自己有家庭,也有孩子需要照顧。養孩子不是一時興起,一定要考慮好后果再決定,要對孩子負責到底。”聽完,王小麗的哥哥意識到自己能力有限,同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做通了哥哥的工作,我繼續游說王小麗。兩個孩子從小一起長大,感情很深,如果強行分開,對孩子的心理會造成傷害;將來想看孩子,可以通過行使探望權來實現。“就算都給沈加友撫養,你也還是孩子的親生母親,這個事實不會改變。”王小麗本就聽哥哥的,雖然心有不舍,但還是同意了不要孩子。
再次是撫養費問題。王小麗一直說自己沒錢,我先告知她,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該撫養義務不因父母離婚而消失;然后勸她:“你想要將來探望孩子順利,想要孩子認你,多少要給點兒撫養費。不然,孩子會以為你拋棄了她們。”最后商定,王小麗每月每個孩子給付700元,兩個月付一次。
最后是探望權問題。沈加友這邊不同意王小麗探望,說她離家三年多,一次都沒有回來看過孩子,對孩子沒有感情。王小麗則稱,自己不是不想孩子,是不敢回去,怕再與婆家發生矛盾被打。
我決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做沈加友的工作。首先是法律規定,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王小麗既有撫養的義務,也有探望的權利;其次是人之常情,通過探望,可以彌補孩子缺失的母愛。沈父同意了王小麗探望孩子的請求。
至此,本案順利調解。祝愿未來這兩個家庭能夠各自安好,這兩個孩子能夠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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