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32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南至新莊村、石家村、小劉村、梯門張村、房廟村,西至房廟村,北至房廟村、梯門張村、小劉村、石家村、新莊村;面積:0.0711公頃,其中:農用地0.0711公頃(耕地0.0019公頃、林地0.0257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435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抄襲自:微·濟·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33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南至新莊村、石家村、小劉村、梯門張村、房廟村,西至房廟村,北至房廟村、梯門張村、小劉村、石家村、新莊村;面積:0.0934公頃,其中:農用地0.0934公頃(林地0.0502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432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34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抄襲自:微·濟·陽)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南至新莊村、石家村、小劉村、梯門張村、房廟村,西至房廟村,北至房廟村、梯門張村、小劉村、石家村、新莊村;面積:0.0188公頃,其中:農用地0.0188公頃(林地0.0122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066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35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抄襲自:微·濟·陽)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南至新莊村、石家村、小劉村、梯門張村、房廟村,西至房廟村,北至房廟村、梯門張村、小劉村、石家村、新莊村;面積:0.3326公頃,其中:農用地0.3326公頃(林地0.2500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826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抄襲自:微·濟·陽)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36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南至新莊村、石家村、小劉村、梯門張村、房廟村,西至房廟村,北至房廟村、梯門張村、小劉村、石家村、新莊村;面積:0.0794公頃,其中:農用地0.0678公頃(耕地0.0190公頃、林地0.0394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094公頃),建設用地0.0116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抄襲自:微·濟·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57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永安路,南至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西至匯鑫路,北至規劃路;面積:0.4052公頃,其中:農用地0.4052公頃(耕地0.1111公頃、園地0.0214公頃、林地0.2423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304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58號
一、征收目的(內容源自:微濟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永安路,南至山東藝術設計職業學院,西至匯鑫路,北至規劃路;面積:0.3969公頃,其中:農用地0.3969公頃(耕地0.3724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245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抄襲自:微·濟·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59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石家村,南至石家村,西至石家村、濟南市濟陽區農發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北至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面積:1.4506公頃,其中:農用地1.4378公頃(耕地0.9175公頃、林地0.4271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932公頃)、建設用地0.0128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內容源自:微濟陽)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抄襲自:微·濟·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60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抄襲自:微·濟·陽)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南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新劉村、盧家村、鄧家村、齊家村,西至齊家村,北至齊家村、鄧家村、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面積:0.6271公頃,其中:農用地0.6271公頃(耕地0.6271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61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內容源自:微濟陽)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南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新劉村、盧家村、鄧家村、齊家村,西至齊家村,北至齊家村、鄧家村、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面積:1.6887公頃,其中:農用地1.6887公頃(耕地1.6378公頃、其他類型農用地0.0509公頃)。(抄襲自:微·濟·陽)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62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南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新劉村、盧家村、鄧家村、齊家村,西至齊家村,北至齊家村、鄧家村、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面積:0.2588公頃,其中:農用地0.2588公頃(耕地0.2588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抄襲自:微·濟·陽)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內容源自:微濟陽)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63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南至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新劉村、盧家村、鄧家村、齊家村,西至齊家村,北至齊家村、鄧家村、濟南市濟陽區國土空間和規劃協調服務中心、濟南市濟陽區城鄉水務局;面積:0.5878公頃,其中:農用地0.5878公頃(耕地0.5878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內容源自:微濟陽)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農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抄襲自:微·濟·陽)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濟陽征補公告〔2025〕64號
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圍和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范圍和現狀如下:
東至濟南濟陽鑫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南至濟南濟陽鑫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西至濟南濟陽鑫土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北至窯頭居;面積:0.3126公頃,其中:建設用地0.3126公頃。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內容源自:微濟陽)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山東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批復》(魯政字〔2023〕144號)批復的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擬征收土地位于Ⅰ級區片,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其中,建設用地補償標準為112.5萬元/公頃。
2.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山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魯自然資規〔2025〕2號)和濟南市濟陽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濟陽區征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濟陽政字〔2025〕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按照《山東省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魯人社規〔2023〕3號)和《〈濟南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濟人社發〔2021〕4號)的規定執行。在征收土地經依法批準后,由濟南市濟陽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被征地農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方案,辦理參保事宜。
(以上內容只展示公告中的征收目的、征收范圍和現狀、補償方式與標準等)
內容來源:濟陽區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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