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博主發帖稱,物業費三塊多,利潤高達80%,且從來不降。
官方回復這都是前期物業合同上規定的收費標準,業主如果想降低物業費,必須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問題是當時定收費標準時也沒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呀,相關的物業規定也該改一改了,必須要給業主減負,或者明確物業服務的具體內容,錢花的要物有所值。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當地平臺官方的一則回應。
[投訴]投訴華潤二十四城物業費太貴!
我是華潤二十四城七期業主,小區2017年建設,小區的物業費是每平米3.1元,我家面積共137平米,一月光物業費就是425元!我們小區的物業費每月要繳費425元甚至比我的醫療保險都要高!而小區物業費一直都沒有降低,他們的利潤高達80%,一年光物業費純收入達到千萬,純粹是暴力行業!
物業管理公司賺的盆滿缽滿的,完全不考慮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也不考慮大環境的變化,我多次要求物業公司降低收費標準,他們一直不降低物業費!而且一年這么多物業費大部分并沒有用到小區本身的改造!所以我投訴小區物業,考慮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大環境的變化,降低物業標準!
官方回復
回復單位:萬年場街道辦事處
網友:
您好!謝謝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問題,已由萬年場街道辦事處進行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向物業反饋,物業表示物業收費標準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物業按此收費并提供物業服務。按照《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四條相關規需要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應經業主共同決定。如后續仍有疑問,可撥打萬年場街道辦事處咨詢電話民生(物業)辦(電話:……)
從上述信息來看,因為物業費單價過高,與當前市場狀況不符合。于是業主提出要降費用,而物業的回應態度堅決,這是此前合同約定好的。如果要降,需業主集體共同決定。說到底,要成立業委會商定。
針對此事,有網友認為,物業費沒給業主商量就強行定標,這是"搶"!業主可拒交!這是業主的權力!也是業主的自我保護!就如同公攤面積一樣!這是物權法給業主的權利!物業收費要按勞動法,計件收費!不能亂收費!
有網友表示,本來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與物管公司簽訂合同。這個規定本來也沒有問題,但是由于各個小區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業委會都沒有成立起來,因此先由街道辦代為管理小區,也不失一個好辦法。然后由街道辦組小區的業主,成立自己的業主委員會,再由業主委員會管理小區。
- 無獨有偶,該博主6月13日爆料,業主要求物業費從3元降至1.5元,官方回復購房合同中明確了物業費是3元,物業公司沒有下調物業費的計劃!
這名博主感慨,購房合同這一條款像丹書鐵券一樣保護著物業公司旱澇保收,吃定業主一輩子了,就連房價都跌了,物業收費標準依然堅挺著,是誰給他們的勇氣。
根據該博主提供的信息。這是一份答復函。
這份回復意見書的核心要點,就是該小區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在購房合同中已載明為:3.0元/㎡,目前物業公司暫無下調計劃。換言之,主動權掌握在物業手里,何時調整,這是物業說了算。而針對其他項目的反饋,物業表示會及時改善。
- 其實,從2024年開始,“物業費下調”的消息就已經鋪天蓋地。
根據中指研究院監測,2024年至今,多個二三線城市頻現物業“降費”項目,尤其發布物業費限價政策的重慶、銀川、青島和武漢四城,去年有超百個項目實現了物業費下調,降幅在10%-40%之間。
今年,據21世紀經濟報道,物業“降費”的風愈演愈烈,逐漸從二線城市綿延至一線城市,深圳、上海等一線城市均有豪宅盤與物業企業協商物業費降價。
與此同時,文內還提到很多人關心的空置房物業費問題。例如,據《蘭州新區關于優化房地產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規定,對連續未入住6個月以上的空置住宅,由業主或使用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人登記確認后,其物業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
今年2月,湖南省長沙市發布通知,自3月1日起,針對已辦理房屋交付手續卻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業費交納實行階梯式優惠。交房次月起連續空置至第24個月,按收費標準的70%交納;從第25個月起至空置結束,按90%交納。
江蘇省鎮江市也明確,對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住宅,經業主書面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空置期間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空置超過24個月的由雙方協商確定,未協商或未能達成一致的,繼續按照規定標準的70%交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10多個城市加入空置房物業費打折的行列,折扣力度最大的就是前面提到的蘭州新區的50%,其它大多在70%以上。
而上述萬年場街道以及新建區官方回應,這說明這股降價風,還未波及到當地。因此,物業才如此有底氣拒絕業主訴求,一副“義正言辭”的姿態。可以肯定,如果寫進合同,物業費該怎么就怎么收,業主確實沒折。
但從全國總體市場來看,房地產市場下行的壓力也傳導到物業服務市場,物業費等持有成本是眾多業主關注的焦點,這一輪全國物業費降價潮已經難以避免。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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