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短短三個月內,老范(化名)名下的兩間“連號”房屋,接連遭遇兩次水泡事件,物業卻推說其無責……這下怎么辦?日前,上海青浦法院審理了這一案件。兩間房屋接連“泡水”
老范是上海一小區某樓棟405室、406室房屋的產權人,長健物業公司(化名)系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
2021年6月,老范發現406室房屋內的消防噴淋頭爆裂噴水,致使房屋被水浸泡,屋內積水數厘米,趕忙致電保修。當日下午,長健物業公司進行了維修。
沒多久,老范又發現405室房屋的廚房管道返水,且水流至406室房屋,導致兩間房屋被污水浸泡,損害嚴重。經長健物業公司上門查看、保潔、維修后,確認返水原因系樓道的主管道堵塞。
經歷消防噴淋頭爆裂噴水以及樓道主管道堵塞返水后,兩間房屋受損需要維修,且長時間無法居住。
老范同長健物業公司協商損失賠償事宜未果,遂將長健物業公司及其總公司訴至人民法院。
物業不肯承擔責任
老范訴稱,長健物業公司應按照物業合同約定為業主提供共有部分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卻長期怠于履行物業職責,不對排水管道及消防設施等共有部分設備進行檢查,未能保障排水暢通及消防設施的安全運行,導致兩次事故發生,且在事故發生后以各種理由推諉拒絕承擔賠償責任,放任損失持續擴大。故長健物業公司應賠償房屋修復費用及空置損失。
長健物業公司方辯稱,其對消防設施維保工作進行專項委托,對公共管道進行日常維護,且在事故發生后及時上門維修維護,已盡到物業合同所要求的義務。屋內消防設施不屬公共區域,老范自身有管護義務。405室返水被泡應該是樓上業主用水習慣不好導致。綜上,其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兩次事故物業均具有過錯
青浦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老范與長健物業公司間構成合法有效的物業服務合同關系,雙方應按約履行各自義務。爆裂噴水的消防噴淋頭雖安裝在406室內,但實系業主共有部分設備,長健物業公司對此負有管理、養護義務。
長健物業公司抗辯405室返水是因其他業主使用不規范導致,然未充分舉證,作為物業服務企業,長健物業公司理應定期疏通樓道主管道等公共管道以避免堵塞。
綜上,長健物業公司對兩次事故的發生均具有過錯,結合受損情況和修復時間,判決酌情支持業主老范關于405室、406室房屋修復費用及空置損失的主張。
宣判后,長健物業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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