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依法嚴厲打擊和懲治毒品犯罪,增強廣大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6月16日,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柳江法院對2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轄區部分群眾、干部職工和學校師生代表共198人到場旁聽。通過“零距離”感受法律威嚴,讓大家深刻認識到毒品的危害,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傳教育效果。
1.韋某忠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1年3月中旬,韋某朵(已判刑)聯系梁某發(已判刑)購買50克海洛因。梁某發隨即聯系被告人韋某忠進行交易。韋某忠在出租房內稱量好50克海洛因后,販賣給韋某朵。同年3月19日,韋某忠被抓獲,民警在出租房內查獲海洛因5.57克。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忠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明知是海洛因而向他人販賣50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韋某忠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8萬元。
2.韋某金、藍某生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4年4月,被告人韋某金、藍某生為牟利共謀購買毒品后再轉賣給他人。二人購得甲基苯丙胺后,經韋某何(另案處理)聯系一位外號為“阿龍”的買家,約定交易200克甲基苯丙胺。同年5月29日下午,二被告人駕車取毒前往約定地點時,“阿龍”取消交易,二人于當晚返回途中被警方截獲,當場查獲甲基苯丙胺198.98克。另查明,韋某金系累犯、毒品再犯,藍某生系累犯。
法院經審理認為,韋某金、藍某生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購買、販賣,二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韋某金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萬元;判處藍某生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9萬元。
庭審結束后,代表們紛紛表示深受觸動。一位群眾代表感慨地說:“以前只是在電視上看到毒品犯罪的報道,今天親身經歷了整個庭審宣判過程,才真正意識到毒品的危害有多大。我們一定要遠離毒品,共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
一名師生代表表示:“這次旁聽讓我們更加直觀地認識到毒品的可怕,回去后我們會把今天學到的知識傳遞給身邊的同學和朋友,讓大家都能提高禁毒意識,自覺抵制毒品。”
干部職工代表也表示,將以此次活動為契機,進一步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禁毒責任感,積極參與禁毒宣傳工作,為營造無毒社會環境貢獻自己的力量。
此次集中宣判活動彰顯了柳江法院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涉毒品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堅定決心。下一步,柳江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態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毫不動搖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同時,主動延伸司法職能,將普法工作與打擊毒品犯罪有機結合,切實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助力營造全民參與禁毒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建設“平安柳江”。
(圖文供稿 柳江法院刑庭 石佳霓)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