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 吳靈珊 近日,深圳市龍華區政府公布福城街道深圳某除險加固工程“1·13”一般淹溺事故調查報告。報告顯示,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80萬元。龍華區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區安委辦牽頭,從市水務局、區群團工作部(工會)、市公安局龍華分局、福城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區檢察院派人介入,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024 年 1 月 13 日,聶某進駕駛車牌為粵BHTXXX的石渣運輸車運送石料進入某水庫圍堰填筑項目工地,至中午,已完成兩車石料運送工作。13 時 40 分許,聶某進駕駛石料運輸車運送第三車石料到某水庫圍堰填筑項目工地,在圍堰填筑斜坡準備卸料往后倒車時,車輛沿斜坡滑落至水庫,聶某進亦隨車一并掉落至水庫。
經調查認定,龍華福城深圳某除險加固工程“1·13”一般淹溺事故是一起因相關單位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未按施工方案施工和未檢查并消除運輸車制動系、行駛系不合格的事故隱患,致駕駛員駕駛運輸車進入涉事工地卸料時失控落水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指出,經調查,聶某進未及時排查涉事石料運輸車存在安全隱患,且嚴重超載,鑒于其已死亡,建議免于處罰。深圳某建筑工程公司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羅某,中國某工程公司楊某,深圳某工程公司,黃河某公司均負管理責任,建議由相關部門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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