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人說包產到戶過時了,新型集體經濟是大集體回歸?這說法聽著耳熟,可細想全是概念混淆。先問個底:包產到戶的核心到底是啥?
不是表面看“一起干”還是“自家干”,是讓農民成了市場主角。過去大集體,種啥賣啥全聽指令;包產到戶后,種玉米還是種大豆,農民自己拍板。
土地所有權歸集體,經營權歸農戶,分配權在自己手里——這才是包產到戶的根。
后來“三權分置”,農民還能把地流轉出去收租金,選擇權更多了。有人說新型集體經濟是大集體“回潮”?
錯得離譜。新型集體經濟是“家庭單干”的升級版,不是“大集體”的翻版。大集體靠行政命令“綁”一起,新型集體經濟靠農民自愿“湊”一起。
就像山東壽光的菜農,自家大棚自己管,合作社幫忙找銷路、談價格,賺的錢還是自己的。他們說“種自己的棚,賺合作社的錢”,這才是新型集體經濟的味兒。包產到戶過時?
政策文件第一個不同意。
2024年《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明明白白寫著:集體所有權不能動農戶承包權。
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30年,農民手里的地穩當得很,哪來的“過時”?有人可能犯迷糊:現在搞合作社、搞規模化,是不是要“收”農民的地?想多了!
合作社是幫忙賣菜、統一施肥,不是搶農民的經營權。
農民還是“種什么、怎么種”的決策者,合作社是“幫忙的”,不是“管人的”。舉個例子:河南有個種糧合作社,社員自己決定種小麥還是種高粱,合作社只負責聯系收購商、談保底價。社員說:“地還是自己的,多了個‘幫手’,賺得比以前多。
”那農村政策未來咋走?
和大集體更沒關系。
以后要探索承包權能抵押、進城農民有償退地,都是讓農民手里的權更“活”。還要搞農產品期貨、建品牌,幫農民把菜賣得更遠、更貴,這些都得靠包產到戶打下的基礎。有人擔心:新型集體經濟會不會“吃掉”包產到戶?
看看壽光、河南的例子就知道,包產到戶是“根”,新型集體經濟是“枝”,根壯了枝才旺。
老話說“自己的田,自己知冷熱”,包產到戶就是讓農民自己掌田舵。新型集體經濟是給這舵裝了“助力器”,讓農民開得更穩、更快。
那些說“包產到戶過時”的,怕是沒到地里看過——農民正用包產到戶的權,搭著新型集體經濟的車,往更富的路上奔呢。你家那邊合作社咋運作?包產到戶給你家帶來啥變化?
評論區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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