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不能喂太飽,人不能對他太好;狗太飽不咬人,人太好不當人,哪怕是自己的親兒子,也得給自己留后路,不要相信人品,要相信人性。
天津的劉女士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父母辛辛苦苦把兒子送出國留學,本以為他會學有所成能回來好好孝敬父母,但是劉女士的父母直到離開人世都不知道自己養了一頭白眼狼。
(案件來源:江西民生廣播)
案件經過:
在天津的劉女士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竟然被自己的親大哥告上了法庭,她怎么也沒想到自己的親哥從一開始就在算計自己。
案件中劉女士透露,父母也就只有她與哥哥劉某兩個孩子,哥哥作為家中唯一的兒子,父母對他寄予厚望,哪怕當時家庭經濟并不寬裕,父母也拼盡了全力讓他上了大學,繼而支持他出國深造。
劉女士說,父母本以為哥哥學業有成之后,會回國發展,好好孝敬父母,父母也覺得臉上有光,但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劉某并沒有想著回國發展,甚至想著移民定居國外,所以畢業后一直留在了國外,這讓老兩口很不是滋味,總不能跟著兒子到國外生活吧,自己的根是在中國的呀。
那養老問題怎么解決?也只能把這希望放到了女兒劉女士身上了。
劉女士也很不理解哥哥劉某為何能不管不顧地把父母拋下,想著定居國外,對此事也是很有意見的,但是不管是父母,還是自己都沒辦法說服劉某,讓他改變主意,實在沒辦法,只有自己多花點心思去照顧父母。
父母早些年因為太勞累,身體不好,隨著年紀上來后各種問題就來了,為了方便照顧父母,劉女士還直接搬到了父母的老房子里住了下來。
而劉某卻出國連續12年都沒有回過家,對父母根本就不管不顧。
讓劉女士氣憤的是,父親因病去世,劉某竟然以工作太忙走不開,連自己親爹的葬禮都缺席,有一次在夜里劉女士發現母親背著自己在落淚,心里就像被刀割一樣。
母親曾一直念叨著,說父親一直等著劉某回來,但是沒等到。
父親去世后,劉女士一直在老屋居住陪著母親,直到母親病重,哥哥劉某回國了,劉某回國后就像變了一個人一樣,并沒有平時那樣冷漠,對老母親噓寒問暖的,一直悉心照顧著,看著老母親笑容也多了,這讓劉女士心里多少有了一些安慰。
她一度自我安慰,是不是自己對大哥存在偏見,其實他也是愛父母的,只是遠在國外,沒辦法盡孝。
也許是母親知道自己時日不多了,她開始提前安排身后事,她把一套公有住房過戶給了劉某,然后把47萬元存款以及現人住的這套老房子都留給了劉女士。
之所以這樣安排,那是因為十幾年來老兩口都是劉女士在照顧的,絕大部份的開銷也是劉女士承擔的,在這方面劉女士付出最多,同時劉女士也沒有自己的房子,那這套老房子留給劉女士一家子也是合情合理的。
對這樣的安排,劉某從一開始就表示沒有異議的。
母親去世后,劉女士還沒有從悲傷中走出來,哥哥劉某卻一反常態,臉色陰冷,突然提出要平分母親留給劉女士的那47萬元存款,同時留給劉女士的那套房子他也得分一半。
母親才剛走呢,也沒見劉某有多傷心,心里卻著分錢分房,想起自己這十幾年來的不容易,還有劉某對父母的冷漠,劉女士頓時暴怒。
面對劉女士的痛罵,劉某卻并不太在意,他看劉女士拒絕了他的要求,便直言道:“按照法律,父母的遺產沒有立遺囑,那我作為兒子,是有權繼承一半遺產的。”
兩人爭執不下,最終劉某把劉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要求平分47萬和那一套房子。
在法庭上,劉某根本就沒把劉女士看成妹妹,反而像是仇人一般,從他的言語間劉女士才反應過來,原來哥哥在母親安排存款和房產的時候,他表現得很認可并表示沒有任何異議,竟然是為了麻痹母親和劉女士。
劉女士其實當時是有點想讓母親寫一份遺囑的,但是當時還真被劉某的態度給欺騙了,最終也沒有讓母親寫下遺囑,原來劉某一直就在算計,他其實不是不想爭房產,而是當時就算計著,只要自己一爭,反而會給母親提了個醒,為了防止兩個孩子在自己去世后為了爭遺產反目成仇,那肯定就會立遺囑,那這存款,房子肯定是留給劉女士了,自己一分也拿不到。
心機之重,親情之淡薄,這個哥哥讓劉女士心寒。
她很憤怒,又心痛,想著父母到死還想著給劉某留一份財產,但是他們卻沒想到這是一頭白眼兒狼,他回國根本就不是為了看母親的,他是回來爭遺產的。
但是劉女士即使不甘心,也無能為力,因為法庭上都是依法辦事的。
法院判決:
因為劉女士的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根據《民法典》規定,遺產的繼承優先排序為:
有遺囑的按遺囑來辦理,或者按遺贈辦理;有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那么本案中,劉女士的母親因為太過于相信兒女的感情深厚,不認為兒女會為了爭奪遺產而反目成仇,覺得立遺囑也太見外了,所以只是口頭表達遺產的分配,最終導致遺產的分配不具備法委效力,這也正是劉某所要看到的結果,他深知自己在贍養父母上是缺席的,父母肯定會把多的財產給到自己的妹妹,這是他不想看到的,他利用了父母對他的信任,達到了他的算計目的。
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規定,兒女是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的,如果沒有兒女,則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按本規定,劉女士和劉某是擁有同等份額繼承權。
從法理上來看是沒有問題的,全是從情理上卻顯失公平,即使劉某在國外也會在經濟上時有盡點贍養義務,但是劉女士的付出更多,甚至可以說全完是以她為主,其是盡到了主要的贍養義務的,不管在精力上還是物質上都是付出了主要份額。
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規定,遺產的分配原則不應當僅僅體現在字面上的數字均等,應還需考慮到看不見的成本付出。
對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的,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因此,劉女士應可以多分遺產才合情理。
最終法院作出以下的判決:
47萬元的存款劉女士分得24萬元,劉某23萬元;房產份額55%由劉女士繼承,劉某繼承45%。
也就是這份判決,不但劉女士難以接受,連旁人都看不下去,劉女士十幾年如一日地照顧父母,存款的分配上竟然只比劉某多出10000元,最后要想繼續居住在老屋還得按市場價折算45%給到劉某。
等于是劉某白撿了個大便宜。
此判決雖然合法,但是在情理上并不盡人意,引起了很多的爭議,覺得這樣判是助長了人性的惡。
網友A:如為公平,那就是權利與義務都應當平等,劉某與劉女士是不是應把義務責任先算清楚,具體到父母這12年來所花費的金錢,再怎么算也不可能劉女士僅僅多付出了10000元。
網友B:清官難斷家務事,涉及到錢財,就應當理性處理,先小人后君子反而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作為父母更應該想到最壞的結果,這不是冷漠,而是對親人的最大的保護,法律的公平公正雖然也會顧及人情,但不會被人情所左右,所以立遺囑真的很有必要。
網友C:既然不講情份,那就把經濟價算清楚,從此你走你的陽光道,我走我的獨木橋,有網友認為,既然劉某不講親情,這種親人不要也罷。
生前活人不孝,死了全是孝子。
真的是你把他當人,他自己不是人啊。
對于此判決,你有什么不一樣的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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