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深夜,網友“老謝同學之你謝哥”發文,其自稱“曾是李雪琴公司(北京十斤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東”,實名舉報該公司財務問題。
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作為專攻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的辦案律師,在我看來此事件以不是簡單的投資、股權代持糾紛民事問題。這里面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職務侵占罪、逃稅罪、虛假清算罪、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等。接下來我詳細展開說一下。
首先說職務侵占罪
涉事公司人員通過關聯交易將子公司資產低價轉售親屬(如奔馳車以40%殘值轉賣李雪琴父母)、虛構財務公司轉移資金等行為,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財物,金額若達“數額特別巨大”(超1000萬元)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然后逃稅罪
子公司向無關個人分61筆轉賬600萬元,若存在隱瞞收入逃避稅款,公司負責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虛假清算罪
清算時未合并子公司賬目并偽造剩余資產分配金額(1100萬存疑),可能構成“對資產負債表作虛假記載”,直接責任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
若清算時故意不提供子公司賬目明細并銷毀交易記錄,相關責任人員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這4個罪名主體都是企業高管、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行為,客體上分別是侵害公司即股東權益,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債權人和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若單罪上四要件相符,則構成犯罪,應予以刑事打擊。
此案既是股權代持糾紛的民事升級,更暴露企業清算程序的重重黑洞,若查實通過親屬交易、財務公司洗錢等手段轉移資產,李雪琴團隊恐面臨數罪并罰,資本狂歡終需回歸《公司法》與刑法的鐵律框架,我是李肖峰律師,歡迎關注賬號,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問題,可以向我咨詢。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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