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癥患兒跨省轉院,醫生牽線救護車,800公里收費高達28000元,平均每公里35元,沒說明價格明細也未開發票,甚至費用都是轉入個人賬戶?。▉碓矗撼毙侣劊?/p>
6月16日,唐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一段讓他十分無奈的經歷。今年4月,唐先生的孩子在江西省兒童醫院心臟中心住院治療,但孩子的病情很嚴重,一直沒能好轉,當時情況十分危急,孩子的主治醫生建議將孩子轉到上海的醫院繼續治療。
唐先生心急如焚,在這種情況下,他請求醫生協助聯系救護車進行跨省轉運,以便將孩子安全轉運。
轉運當天,救護車過來時,司機對唐先生說,這次轉運費用需要28000元。孩子危在旦夕,唐先生根本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討價還價,只能被迫先答應了。
唐先生的母親在一旁,對價格充滿疑惑,便上前詢問司機是如何收費的,依據是什么?但司機并沒有回應。
事后,唐先生及家人靜下心來回想這件事,越想越覺得自己好像掉進了一個“坑”里。不僅收費遠超預期(按常規救護車收費標準估算約為5600-8000元),且全程未提供任何價格明細清單,未開具正式發票,費用更是直接轉入了司機個人賬戶。
他原本想著公立醫院幫忙找的救護車,應該讓人放心,可沒想到醫院找來的卻是一輛民營救護車,而且收費如此之高,這讓他心里很不是滋味。
而醫院方面回應稱,由于醫院的救護車不能出省執行120任務,所以才會幫忙聯系。
對此,涉事醫院回應稱:本院救護車按規定無法執行跨省120轉運任務,并且醫院的救護車在轉運帶著呼吸機、ECMO等器械的病人時存在困難,達不到醫療條件。
醫院還強調,自身僅是“好心幫忙”,選擇權在唐先生,民營救護車與醫院并無隸屬關系,費用非醫院收取。
網友們議論紛紛:
“我的天!按正規價撐死8000塊,這黑心錢賺得下去?”
“救護車成搖錢樹了?本是救命的,豈能淪為牟取暴利的工具?”
“家屬事后反水?當時不答應孩子就沒了!事后追責是正當權利,不應苛責!”
事件暴露出的收費問題,已不僅僅是“貴”或“不合理”,從法律層面分析,這筆“天價”收費究竟觸犯了哪些規定?
1.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營者在提供服務前,有法定義務明確公示服務項目、內容和價格標準。
唐先生在救護車轉運前,被告知總價為28000元,而唐先生的母親詢問收費明細,司機方并未說明具體的收費項目、計價單位、收費標準(如基礎費、里程費、設備使用費、醫護人員費等),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此行為直接違反了《價格法》關于明碼標價的規定。
2. 可能涉嫌構成價格欺詐或不正當價格行為
作為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本案,800公里收費高達2.8萬元,且未公開定價依據,遠超正常費用,高達常規估算費用(5600-8000元)3.5至5倍的費用,可能涉嫌利用患者緊急狀況,實施價格欺詐或牟取暴利的重大嫌疑。監管部門需介入調查其成本構成及定價合理性。
3. 涉嫌偷逃稅款
提供經營服務并收取費用,必須依法開具正規發票,并將收入納入經營賬目,依法納稅。
救護車方未向唐先生開具任何形式的發票或收據,且要求唐先生將大額費用直接轉入司機個人銀行賬戶。
這種行為極可能旨在隱匿收入,逃避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款,涉嫌偷稅,如拒不繳納,還有可能構成偷稅罪。
當鳴笛聲變成收銀提示音,我們離生命的尊嚴還有多遠?28000元買斷的不僅是800公里路程,更是公眾對急救系統的信任。
監管利劍該出鞘了——別讓“生命通道”淪為某些人肆意收割的“財富捷徑”!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此事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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