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6月18日電 (薄晨棣、高清揚)網絡消費為人們日常生活提供較大便利,已成為群眾消費的重要方式。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5個網絡消費民事典型案例,促進網絡消費蓬勃健康成長,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最高法介紹,網絡消費案件審判中,人民法院堅守消費者權益依法保護之基礎,依法制裁經營者違背銷售承諾、破壞消費預期的侵權行為,做好消費者權益兜底保障。網絡直播營銷具有“即時互動+場景化”的優勢,但實踐中容易出現虛假宣傳、“貨不對板”問題。此次發布的案例1中,經營者在直播營銷中承諾商品“保真”“假一賠十”,但其向消費者交付的商品卻并不符合承諾。人民法院判令經營者承擔其承諾的高于法定標準的“假一賠十”責任,劍指直播營銷中經營者欺詐行為,充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營造良好的網絡消費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消費者通過在線方式消費時,由于通常難以對商品進行現實體驗,故消費決策、消費意愿容易受到影響和抑制,消費后也容易產生爭議和糾紛。人民法院引領強化經營者誠信經營的同時,注重提振消費者信心和安全感,讓消費者“敢消費”“愿消費”“放心消費”,也為經營者拓展更廣闊更持久的市場空間,促進網絡消費行穩致遠。案例2中,人民法院結合具體的商品類型、退貨對商品價值的影響等因素綜合考慮,認定案涉商品不屬于不宜退貨情形,故不予支持經營者拒絕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行為,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七日無理由退貨權,維護市場誠信。
此外,人民法院注重在個案中樹立正確導向,發揮裁判示范引領作用。案例4中,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演唱會門票與一般日常消費品相比的特殊性,在審慎權衡經營者關注和消費者利益基礎上,正確運用格式條款法律解釋規則對退票條款做出有利于消費者的解釋,能夠促使類似行業經營者認真對待消費者權利,恰當兼顧好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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