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識,社區沒有集權,也不存在集權,社區治理歷來是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一線陣地,怎么會有集權,怎么會有形式主義?“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為人民”是人民城市治理的重要理念,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人民民主融入社區治理決策過程的重要指導理念。
然而,一些社區在治理形式上形式主義嚴重,存在集權式治理已是不爭事實。人民民主的重要治理理念被扭曲成“掛在墻上、說在嘴上”,對外做一套、對內搞一套,對內對外“兩張皮”,即便是一些人民民主選舉事務,一些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訴求問題,都被搞成了“集權化、無監督、不透明,出問題,不擔責,形式主義和口號主義泛濫”的尷尬局面。
無獨有偶,早年上海某大型社區曾對外大肆宣傳要搞“智囊團”制,“智囊團”主要是在業委會之外再設一批專業人士(無薪酬,不坐班),輔助業委會工作。比如“法律、工程、審計、公益”等專業人士,這些專業人士以提供“專業知識和專業咨詢”給予業委會,名義為“智囊團”協助業委會共同治理社區,為維護社區安全、穩定及業主們的共同利益而無私奉獻。
然而,“智囊團”專業人士逐漸發現,“智囊團”不過是集權治理者搞形式主義的產物,是為了發布新聞,走個秀場罷了。當年,某大型社區第三屆業委會要落實政府推出的“美麗家園”項目(據說美麗家園項目是政府出資50%,業主維修基金出資50%),第三屆業委會就把“美麗家園”的造價發給了“智囊團”里專業人士進行咨詢。然而,這份造價經多位“智囊團”專業人士看過后,都認為價格高的離譜,不僅僅是市場價的1-2倍,更是十幾倍甚至幾十倍。然而,相關問題反饋給業委會后,石沉大海。特別是該美麗家園項目,沒多久就實施并竣工了。當一些很有責任心的“智囊團”專業人士追問最后如何結算費用的,卻被告知這是“秘密”,說是政府也投資了50%,屬于政府工程,如要看竣工決算文件,要由“智囊團”專業人士自己去政府申請公開查詢?申請查看如此困難之下,這些“智囊團”的專業人士也只能作罷。
更讓人記憶尤新的是,第三屆業委會還曾要求“智囊團”專業人士為他們免費畫圖紙,設計有關電力外線的走向,該設計工作均為“智囊團”專業人士費了好幾個日夜,在工作之余提供的無私協助,至于該電力外線最后究竟是如何情況,亦石沉大海了。這一系列的問題,讓人覺得“智囊團”就是個擺設,是免費工具。
之后的幾年,“智囊團”的專業人士更是慢慢發現業委會和社區領導都沉迷于媒體宣傳和個人榮譽吹噓而難以自拔,但凡做一點點事情,就要向外公布他們的功勞,甚至逢人便說“這都是靠我,沒有我去協調市里領導”,事情肯定解決不了,甚至吹到最后連“無愧于某社區”這樣的尷尬標題也直接擺上了公眾號!
回頭看,不得不問,社區“智囊團”究竟是什么?“智囊團”提出的好建議聽不進去,操作過程不讓“智囊團”知道,實施后又把“智囊團”甩到一邊!既然如此,當初為何要建立這所謂的“智囊團”呢?
當“智囊團”不再有新聞價值后,索性換個門面改稱“合伙人”。比如上海某大型社區選出了108位“合伙人”,聽上去好像一串佛珠有108顆要出世來“降妖伏魔”一般,各種報道內容總讓人覺得是一部神話而又不靠譜。
特別是上海某大型社區一共要從108個合伙人中選出13個業委會的合伙代表,然而公示在全體1.25萬戶業主面前的合伙代表竟然就只有“13位”,13選13這樣的尷尬劇目竟也無人質疑。形式主義下的“明暗示”難道還“不明顯”嗎?不公示其它合伙人,不告知其它合伙人的姓名、年齡、專業、學歷、住址、簡歷一概不公示,就讓1.25萬戶業主閉著眼睛瞎投票“13選13”。如此明目張膽利用信息不對稱,利用不廣而告知推出來的集權式“合伙人”難道又要步“智囊團”的后塵?然而,這一切還是被宣傳得一片叫好聲,是經典的治理案例,是優秀的治理經驗。
說白了,這一切的背后都是集權化治理作祟的結果,所謂的人民民主只不過是“集權化治理下的形式主義”產物罷了。
相關建議:一、社區治理不能搞“集權”,不能讓形式主義泛濫很重要。社區治理就像工程建設,是一項民心工程。要利用好民意征詢、民主協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要幫助人民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滿足人民群眾對人民民主的迫切需要,才是實現美好社區治理的關鍵所在。
二、要確保信息暢通,特別是確保正確的信息、正能量的、正確價值觀的信息暢通,任何利用身份或個人影響力主導集權式治理意見的都應杜絕,特別要杜絕“精致的利己主義”,要民主就必須打破信息壁壘。確保正確的價值觀引導十分重要,如此才能切實解決社區存在民主意愿難表達問題。
三、合理科學的監督制度設計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缺少監督制度設計就是存在缺陷、出現問題不追責,對待群眾沒耐心,12345打一遍還是打回到原地。如果沒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監督機制,如同“九龍治水”久治不愈,就像某大型社區的民心工程為何做成了豆腐渣工程,沒人管最后讓老百姓買單是同理。
四、任何的民意表決都要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展開,民意表決不能對抗法律法規,更不是某些集權式治理者甩鍋的理由。我們現在才發現,一旦出了問題,集權式治理者就把“民意表決”拿出來作擋箭牌,意指民意不可違?所以,值得深思,作為擋箭牌的“民意表決”是真民意嗎?
五、為何在集權化治理下的社區,懲罰和監督機制失靈了?很多人民群眾怕惹是生非可以理解,可是在明顯違法違規的情況下也默認,任人操控。這難道不是民主監督的喪失,法律法規的失盲嗎?
作者:步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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