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關系糾紛中,每一個孩子的成長需求都需要被看見,他們的內心呼喚不應被忽視。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入駐綜治中心團隊妥善處理了一起特殊的探望權糾紛案件。辦案法官以細膩的司法關懷和專業的法律智慧,讓缺失的父愛重新回到孩子身邊。
案情簡介
多年前,王小(化名)的父母離婚,一直跟隨母親生活。在成長的歲月里,父親王大(化名)幾乎從未參與過他的班級活動,近兩年更是僅探望過王小兩次。長期的父愛缺席讓本應該活潑天真的孩子愈發內向,在學習生活中逐漸出現自卑、敏感等情緒問題。無奈之下,王小在媽媽的帶領下來到南關區綜治中心,希望父親能主動履行探望的權利與義務。
多維度了解孩子的真實需求
一般的探望權糾紛,多是大人要求探視孩子,面對這起“反向探望權” 糾紛案件,承辦法官鄧翔勻深知,簡單的判決無法真正解決問題,而是開啟了一場充滿溫度的“親情修復之旅”。
為全面了解孩子的真實狀況,鄧翔勻主動聯系王小的班主任,了解了王小的學習表現、心理狀態及人際交往情況。同時,多次與王小的母親溝通,并在接待室與王小面對面交流,傾聽他內心的想法。通過多維度的調查,清晰掌握了孩子因父愛缺失所面臨的困境。
情理交融打開心結
在了解了孩子的真實狀況后,鄧翔勻將目光轉向了被告王大。王大起初態度強硬,他認為探望是權利而非義務,他以已重組家庭、與前妻矛盾不可調和以及工作忙碌為由,拒絕履行探望權。
面對這種僵局,鄧翔勻多次與王大深入交流。從法理角度,她耐心解釋:“《民法典》明確規定,離婚后父母與子女的親情關系依然存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的權利和義務,探望權不僅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更是繼續履行撫養、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法定義務的延伸,而且未成年子女王小不僅享有被探望的權利,還享有主動請求探望的權利。”
從情理角度,她也語重心長地說道:“小學階段是孩子成長的關鍵時期,父親的角色對孩子的性格塑造和價值觀形成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大人之間的矛盾不應以犧牲孩子的童年為代價。”最終,在鄧翔勻耐心細致的勸說下,王大逐漸放下了心中的芥蒂。
調解成果:每月一次的親情約定
經過不懈努力,案件最終迎來圓滿結局。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父親王大每月探望王小一次。這份約定,不僅是一紙文書,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親情承諾,讓缺席多年的父愛重新回到了王小的生活中。
最終,這起“反向探望權”案件通過傾聽孩子心聲、情理法交融柔性化解矛盾,彌合了親情裂痕從而成功調處。該案充分彰顯了南關法院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主動作為與人文關懷,以剛柔并濟的司法實踐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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