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撈人”騙親友 難逃法網終受罰
2024年5月,絳縣籍男子原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在押期間,原某朋友王某以“能幫助原某在看守所打點關系,使其早日釋放”為由,向原某朋友孫某索要錢款。
2024年8月,孫某通過微信向王某轉賬700元。2025年2月,王某變本加厲,冒用微信名稱為“某監獄”的賬號,添加原某父親的微信,謊稱“原某在監獄需要生活費”,并發送收款二維碼要求轉賬,所幸老人保持警惕未轉賬。直至5月16日原某刑滿釋放后獲悉此事,隨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絳縣公安局安峪派出所在接到該警情后迅速展開調查,確認王某虛構身份、編造謊言實施詐騙的違法事實。
6月12日,絳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王某處以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警方提醒
司法機關按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任何人不可能通過“門路、關系”進行“暗箱操作”。在此溫馨提示您:切莫聽信他人“有熟人、能緩刑、能監外、能撈人、能銷案”等荒唐說辭,謹防上當受騙。
來源:絳縣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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