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學校長竟然貪腐1100萬,涉案金額巨大,態度惡劣,這樣的校長是怎么混進教育系統的?
驚人!蚌埠六中校長貪腐1100萬
“誘惑大了,想法多了……”,難道這就是一個中學校長貪腐的理由嗎?教育系統混進這樣的敗類不及時清除,將來定會變本加厲,坑害教育,殘害孩子,必須徹底根治。
大皖新聞訊報道,6月17日上午,五河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蚌埠第六中學原黨總支書記、校長解大柱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解大柱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698.986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9.48421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身為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42.69048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單位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他是怎么做到的?
一個中學校長貪腐1100萬!怎么做到的?
校長的權力這么大?涉案金額巨大,他到底是怎么做到的,有媒體爆料,解大柱合同他人進行違法犯罪,他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公款旅游;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接受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群眾紀律,長期侵害學生校園餐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將入學名額作為交易商品;利欲熏心、貪得無厭,伙同他人侵吞學生巨額餐費;利用職務上的便利。
此外,為他人在教輔材料、校服訂購等方面謀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單獨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身為學校“一把手”,以單位名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利,情節嚴重。
經安徽省蚌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解大柱開除黨籍處分;由蚌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對解大柱如何處理?
典型案例1:江蘇省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近日提起公訴的孫某貪污案一審宣判,被告人孫某因利用職務便利套取科研經費1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典型案例2:2025年4月8日,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萬年縣原書記毛奇受賄案以被告人毛奇犯罪受賄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罰人民幣100萬元。
法律法規規定:對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貪污1000萬屬于數額特別巨大,通常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會受自首、立功、退贓等情節影響。
解大柱具體如何判?目前尚不清楚,教育系統出現這個敗類,網友呼吁必須嚴懲,不嚴懲,不足以安慰民心,不嚴懲,教育系統永遠不會安寧。
學校學位名額,也能販賣嗎?如果都這樣的話,讓普通百姓如何生活,他們的孩子學習成績再好,沒有錢就不能讀蚌埠六中,這不是教育的蛀蟲,人們的敗類嗎?
在教育上動手腳,他就是人們的敵人,必須徹底鏟除和消滅。偉大領袖毛主席早就做過指示,解大柱的結局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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