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這些年明顯加快了發(fā)布各類典型案例的步伐,不完全統(tǒng)計,2025年至今已經(jīng)發(fā)布了超過30批的各類典型案件,平均一個月5批。各類的典型案件,案件過程描述簡化,重點在于其處理和典型意義,法院如何分析反而顯得不重要,同時很多案件實際上法律關系比較清楚,適用法律也并無爭議,之所以成為典型案件,是因為切合主題的需要。
查查裁判文書網(wǎng),成為典型案件,在裁判文書網(wǎng)上也并非都是公開的。最新業(yè)界特別關注的斯曼特公司訴胡秋生、薄連明、史萬文、賀成明、王紅波、李海濱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案件,最高檢抗訴,最高院再審,本案不可謂不典型,而且切合新公司法實施,加強董監(jiān)高的責任之際,本案對于理解公司法規(guī)定的相關條款的精神,是大有裨益的,但是很遺憾,半年了,至今沒有公開,讓大家瞎猜最高法院是怎么邏輯推理改判的。
多種類的簡單的典型案例發(fā)布,關注的人少,記得的人更少,因為不是指導案例,也不是案例庫的案件,所以用來指導審判的可能性更小。我想每次典型案例,都要各級法院上報后挑選,精心打扮一番,所花費的時間、精力一定不少。雖然有利于各級法院典型案例考核的KPI,但是肯定是增加基層負擔和攀比的心態(tài)。
還是開放裁判文書,讓各類文書公開,讓需要的人自己去查詢、學習、歸納、分析,一味把做好的細糧食品端上來,是不利于營養(yǎng)均衡的。
來源|快馬一腳 金匯人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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