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婚姻法主張非婚生子與婚生子具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
而宗家這起遺產糾紛給這項法律帶來挑戰:如果小三們都可以明目張膽地分配財產,那還要婚姻干什么?如果私生子可以堂而皇之行使繼承權,那么這又置原配及婚生子又于何地?
杜建英作為宗某某的下屬,小三知三當三,公開半公開地插足他人家庭,破壞家庭的穩定,有悖于公序良俗,何況她還是公眾人物,造成的惡劣后果更為嚴重。
她不應該只受到道德的譴責,還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至少應該以破壞婚姻家庭的罪行判處一到三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同時追回男方私自贈與的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金錢、房產、汽車、首飾等等)
其次,宗某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下屬,半公開同居并生育子女,一是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二是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至少應該以重婚罪判處三到五年有期徒刑,并判決凈身出戶后解除原夫妻關系。
而這項法律產生矛盾的地方在于:若兩者同權,小三和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得到支持,婚生子女的權利明顯受到侵犯;若不同權,無辜的孩子(私生子)的基本權利被剝奪,顯失公平和正義。
當然,私生子女沒辦法選擇自己的出身,所以是無辜的。但法律不應該止步于此——孩子是無辜的,但孩子的生身父母不是無辜的。
所以我認為應該重新分配兩者的財產繼承權:
1.非婚生子女,只能繼承出軌父親或者母親一方婚后的遺產,不得繼承原配的婚前與出軌前的財產,出軌方則必須放棄這兩項財產無償給予原配。出軌的時間最少以小三懷孕前的1年為準。
2.非婚子女所繼承的財產應該收取20%以上的遺產稅。如果是外國國籍則再額外收取30%的離境稅。
3.如果是非出軌的非婚子女則享有同等繼承權。
只有如此,才能既不剝奪私生子女的繼承權,保證法律的公平公正,又不會縱容婚外男女關系,保障法律對于公序良俗的遵從。
所以,宗氏家族這起糾紛的給了我們很重要的的一個契機,應該以此事件為典型案例,重新修訂婚姻法,取消取消非婚子女的的“同等繼承權”,重新界定兩者的分配關系,才是對當前社會婚姻狀況的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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