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2024年,L先生在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后因疾病住院,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根據住院費用補償醫療保險條款對L先生進行了正常賠付。但L先生對理賠金額提出異議,L先生認為自己住院治療花費3000元,保險公司僅賠付1700元,保險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比例進行賠付。經核實,本次保險公司按照條款約定標準正常賠付,L先生對理賠金額提出異議,主要原因是其在購買保險時并未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不了解有關賠付范圍內容。L先生自認為扣除醫保報銷后剩余費用都應由保險公司承擔。
案例分析
本案中,L先生在投保時未曾充分了解保險條款,理賠后出現了理賠金額與預期不符的情況。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廣大保險消費者投保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要充分理解保單條款,了解保險公司對于賠付范圍的限制;
2.必須清楚閱讀投保單,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投保單的內容一經本人簽字確認,即為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投保時保險消費者應認真閱讀和了解投保單上的內容,有疑問時須詢問清楚,確認無誤后再簽字確認。
案例提示
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消費者和保險公司雙方都應本著誠信原則。投保人或被保人在任何文書上簽字前都應仔細閱讀相關內容,確認理解無誤后才可簽字。投保人通過投保單填寫、保險合同簽收和保險合同猶豫期以及保險公司電話回訪等環節,確認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做到明明白白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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