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案件背景
鄭先生是一位普通的打工人,2023 年 10 月 30 日,他駕駛輕型封閉式貨車意外發生碰撞,這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致使一位司機當場死亡。 【澤良律師事務所,專攻全國保險拒賠】
責任劃分↑
鄭先生的車輛雖然有投保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但是各方當事人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無奈之下,司機的家屬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將鄭先生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保單↑
02 保險拒賠
保險公司對鄭先生的訴求提出了拒賠理由:
他們認為鄭先生的車輛改變了使用性質,由行駛證登記的 “營轉非” 和投保單上的 “非營業個人” 變為實際使用中的 “營運”,致使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鄭先生未及時通知公司,而危險程度的顯著增加正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所以公司僅愿在交強險范圍內承擔理賠責任,商業險范圍內拒絕賠償。
03 委托澤良
無奈之下,鄭先生決定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在多方輾轉下找到了找到澤良律所,委托澤良為其代理此案。接受委托后,澤良律師迅速展開工作。仔細研究事故發生的全過程,收集案涉車輛的相關信息,包括車輛交易、投保過程中的各種細節。
深入調查發現:
鄭先生的車輛為二手車,他購車時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剛到期,二手車交易市場幫忙辦理保險時保單信息未變更,鄭先生取得車輛所有權后車牌號發生了變更,但保險繼續沿用。事故發生時,車輛正為某餐飲店運送食材。
為了有力反駁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澤良全面收集各類證據,從車輛實際用途、投保時的具體情況,到原告家屬提供的各種證明材料等,都進行了細致梳理。同時,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深入研究,準備充分的法律依據,為庭審做好充足準備。
04 最終結果
在庭審過程中,澤良律師與保險公司展開了激烈的抗辯。針對保險公司提出的車輛改變使用性質問題,我們指出案涉車輛是冷藏車,一直用于運送食材等冷鏈物品,用途并未改變。保險公司業務員辦理保險時應核實車輛信息,鄭先生在投保時已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不應將責任歸咎于投保人。
一審中,法院認可了我們的觀點,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 180000 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付 909024.88 元,合計賠付 1089024.88 元,其中 1029024.88 元支付給原告家屬,60000 元支付給鄭先生,用于抵扣其之前墊付的賠償款。
一審結果↑
但是保險方沒有就此放棄,毅然提起上訴,澤良律師一鼓作氣扛住了壓力,在二審中繼續堅守立場,為我方當事人據理力爭,最終,二審維持原判,我們取得了這場來之不易的勝利!
最終結果↑
這場勝訴,不僅為鄭先生卸下了后續可能負債百萬的經濟負擔,也讓法律的公平正義得以彰顯。我們的努力得到了回報,案件的圓滿解決讓各方的權益得到了合理的保障。
— 本案一審判決書 —
— 本案二審判決書 —
本案親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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