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6月1 9 日, 山西省山陰縣 人民法院對 三 起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3名被告人因犯販賣毒品罪 ,均被判處 3年以上 有期徒刑。
唐某寶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4年初,被告人唐某寶開始向左云縣的王某新、胡某付(二人另案處理)購買毒品“忽悠悠”吸食。為了吸毒,于2024年1月始,為吸毒人員李某江等人代購毒品“忽悠悠”,從中截留毒品吸食間或牟取少量的錢財利益。經(jīng)查,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唐某寶先后為吸毒人員代購毒品“忽悠悠”約300克。2025年1月17日,唐某寶被抓獲。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唐某寶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guī)定,明知“忽悠悠”是毒品而多次予以代購,從中牟利,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處唐某寶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趙某剛犯販賣毒品罪一案
2023年以來,被告人趙某剛將從朔州一男子(主體不詳)處購得的毒品安鈉咖,除自己吸食外,先后分41次出售給吸毒人員牛某棟、裴某英、馮某權(quán)(已判刑)和趙某彪(已判刑)共約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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