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淄川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將法治思維與人文關懷深度融合,構建起“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努力在司法程序中實現矛盾實質化解,筑牢社會和諧穩定基石。
近日,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在淄川法院雙楊法庭成功調解。原告高某在工作時,遭遇酒后顧客黃某的騷擾,雙方發生肢體沖突,導致高某手臂被抓傷。公安機關介入后,依法對黃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但雙方就民事賠償問題始終未能達成一致,高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黃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4000余元。
該案盡管涉案標的額不大,但雙方矛盾較深。庭審中,高某情緒一度失控,甚至產生極端念頭,揚言報復。承辦法官敏銳捕捉到矛盾激化的高風險,果斷調整策略:一方面耐心傾聽高某傾訴,運用共情式溝通疏導激動情緒,同時細致闡明法律規定和證據規則,引導其理性認知訴訟風險與預期;另一方面,對被告黃某進行嚴肅訓誡,從法律責任、道德倫理及社會影響等多維度剖析其酒后違法行為的嚴重后果,促使黃某深刻認識錯誤。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雙方對立情緒得到有效緩解,最終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黃某當場向高某誠懇道歉,并一次性支付賠償款1500元。高某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至此,這場歷時數月、一度瀕臨激化的小標的額糾紛,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圓滿化解,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供稿人:李永鑫、王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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