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受外賣平臺、房租、原材料、用工成本以及經濟形勢、嚴查違規吃喝等因素影響,餐飲業的發展遇到不少困難,雖然不斷有一些小餐飲轉行、關門,但是依然還有人苦苦支撐著……。
今年,如果消防新規得以實施,有可能會成為壓垮小餐館的最后一根稻草!
該文件提出了嚴格要求,比如,小型餐飲場所應當設置2個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樓梯,廚房應靠外墻布置,設置專用的氣瓶間、儲存間,以及嚴控室內裝修和外墻裝飾采用可燃材料等等。
大多數小餐館達不到上述要求,是要進行整治的。但是,無論增加安全出口、樓梯,或者拆移廚房,必然涉及建筑結構,可不是小打小鬧?;蛟S還涉及規劃、房產等行政審批。對于相當數量的小餐館的房東和經營者,或者無法整改,或者難以達到整改要求,最終關門大吉成了小餐館的結局。
我作為國內專注火災和消防法領域的專業律師,有必要指出,設置2個安全出口和2部疏散樓梯的要求,不符合。
廚房應靠外墻布置的要求,同樣沒有法律依據和規范依據。按照上面兩部國家標準,只有燃油或燃氣鍋爐房、變壓器室、消防控制室和樓梯間等,才需要設置在靠外墻的部位。
對于其他內容,我就不一一反駁了……
更要注意的是,2019年之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已轉至住建部門。設定建筑防火設計要求,評價建筑防火設計是否合規,似乎已經不屬于消防救援機構的職責范圍,該文件的相關內容有超越職權之嫌。
或許,有關機構出于遏制火災頻發勢頭,加大監管力度的考慮。但我認為,即便以安全的名義,仍需顧及大多數為謀生而苦苦掙扎的小業主利益,“一人生病、大家吃藥”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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